
帝力,STLTIMORLESTE.com – 帝力一审法院对被告JG进行审判,其涉嫌以家庭暴力形式实施简单身体伤害罪,侵害被害人RdS。
案卷中有充分证据表明,被害人RdS自2008年起与被告JG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育有六名子女,并在经济上依赖被告。
2025年2月19日,下午约3点(东帝汶时间),在帝力拜鲁皮特区拉洛兰村,被告JG用手击打被害人RdS身体左侧两次,又击打其头部四次,多次击打其右侧身体,抓住被害人的手多次击打其背部和头部。
被告的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左手疼痛肿胀、抬举困难、头部剧烈疼痛并肿胀、右手肿胀疼痛。
被害人随后前往普拉代机构接受治疗。
纠纷起因于被告与他人通奸,被害人跟踪至其住所试图殴打通奸者,从而引发冲突。
被告JG自由、蓄意且明知故犯地实施上述行为,明知用手击打被害人身体左侧两次、四次击打头部、多次击打右侧身体、抓住其手多次击打背部和头部,是足以对被害人身体和健康造成伤害的适当手段。
被告明知其行为为法律所禁止,并应受刑事处罚。
据此,被告JG构成以家庭暴力形式实施简单身体伤害罪的既遂正犯,违反《刑法典》第1450条,结合《反家庭暴力法》(第07/2010号,7月7日)第2条、第3条a项及第35条b项。
面对指控,被告声明检察院对其指控的事实全部属实。
听取陈述后,法院决定进入控辩双方陈述环节。
在检察院的陈述中,请求法院对被告处以罚金,使其今后不再重犯。
辩护方接受检察院的陈述,同意根据被告的经济状况处以罚金。
听取双方意见后,法院决定延期宣判。
本次庭审由独任法官若泽·贡萨尔维斯主持,检察院由检察官本温达·多·罗萨里奥代表,被告由公设辩护人若泽·马里亚·古特雷斯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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