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STLTIMORLESTE.com – 帝力第一审法院(TJPID)对首字母为JS的被告(父亲)进行审判,因为其犯下侵害首字母为MO的受害者(亲生儿子)的罪行。
根据事实,在两年前的11月11日,被告用手打了受害者的脸一次。
被告的行为导致受害者感到疼痛,最终前往Pradet(诊所/医院?)。
问题的起因是受害者打了弟弟(妹妹)并使其哭泣,这让被告感到愤怒,于是打了受害者。
被告的行为导致受害者感到疼痛。因此,检察院指控被告犯有家庭暴力罪,具体形式为《刑法典》第145条规定的简单身体伤害。
针对指控,被告声明当时是中午,受害者正在睡觉,因此受害者的弟弟(妹妹)去叫受害者上学,但受害者反而打了弟弟(妹妹),于是受害者的弟弟(妹妹)跑来告诉被告。
被告声明,这让他感到愤怒,于是用手打了受害者一次。
法院向受害者确认,受害者声明他们住在一起,被告工作养活他们。
受害者声明,被告打了他(她)的脸一次,因为当时受害者不想上学。
听取被告和受害者的陈述后,法院要求进入最终辩论阶段。
在辩论中,检察官声明被告确实打了受害者,因此请求法院处以较轻的罚金。
此外,辩护方也接受了检察院的请求。
听取辩论后,法院将案件延期至另一天听取判决。
该审判听证会由法官若泽·埃斯库里亚尔(Jose Escurial)主持,检察院由实习检察官代表,被告获得公设辩护人曼努埃尔·阿马拉尔(Manuel Amaral)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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