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2024年12月11日(TATOLI)——帝力第一审法院(TJPID)周三(11/12)开始审理一起抢劫手机案,该案于2024年5月21日在椰林海滩发生,导致一名妇女重伤,其孩子死亡。
在庭审中,被告RMd向法院承认,当时他和同伴骑着一辆Mio Beat摩托车,从阿洛村前往基督王雕像,但突然看到一名妇女和她的孩子正好骑摩托车经过。
“我们当时正从阿洛村去基督王雕像,但看到那位大姐和她孩子骑车从我们前面经过。我们就互相说,目标就是她们。于是我们立即追了上去。”被告RMd周三在帝力第一审法院上陈述道。
他进一步表示,当时他们追上去并抢走了受害者Juliana Elizabeth的手机,受害者Elizabeth追赶试图夺回,但因惊吓而摔倒。
“我们抢到了她的手机,她追了我们俩,一直追到Seara Pantai Kelapa商店附近,她摔倒了,我们俩就跑掉了。”他补充道。
受害者Juliana Elizabeth向法院作证说,当时她刚在中国学校训练完篮球,去接孩子准备回他们在Pantai Kelapa的家。
“到了Soto Kampung Alor区域,突然看到两个人骑着摩托车从我旁边经过,抢走了我的手机。他们抢走手机后,我立即追赶想拿回手机。但我失去控制,撞到了Seara Pantai Kelapa商店附近的一个土堆,摔倒在地不省人事。”她叙述道。
在听取受害者Elizabeth的证词后,法院由法官Ivan Suritai发出命令,将JP的诉讼地位从证人改为被告,理由是当时JP与被告RMd共同实施了抢劫,抢夺了受害者Juliana Elizabeth的手机,导致受害者重伤,其孩子死亡。
与此同时,根据检察院的起诉,2024年5月21日晚上约7点,受害者Juliana Elizabeth Fangidai Soares从中国学校训练篮球后,前往Kuluhun接她的孩子、受害者Niusia Faidai Soares Jong,准备回他们在帝力椰林海滩的住所。
受害者驾驶一辆Mio Beat摩托车,车牌号05299,从Kuluhun方向前往椰林海滩。到达阿洛村时,被告RMd和JP(持木棍)驾驶另一辆Mio Beat摩托车紧随其后。
被告RMd驾驶摩托车靠近受害者,从左侧超车,随后被告JP从受害者左耳侧抢走一部Oppo手机,然后继续加速逃离。
受害者试图追赶被告及其同伙,但被告JP用脚踢向受害者的摩托车,导致受害者失去控制,撞上人行道摔倒,后果是受害者重伤,其孩子两天后在医院死亡。
被告的行为导致受害者Niusia死亡,受害者Juliana重伤。
被告明知抢夺他人手机并实施暴力违背他人意愿,但仍执意为之。
被告是自由、有预谋、有共识且明知行为违法的情况下实施的犯罪,应依法受到惩处。因此,认定被告为抢劫犯罪的共同实行犯,该行为触犯东帝汶刑法典第253条第3款和第4款。
据此,合议庭将本案下一次庭审日期定于12月17日下午2点,继续听取被告的陈述。
本次庭审由合议庭法官Ivan Suritai Arjentino Nunes和Julmira Auxiladora主持,检察院代表为检察官Renato Bere Nahac,被告获得公设辩护人Manuel Amaral的法律援助。
记者:Natalino Costa
编辑:Zezito Silva
📌 声明
本文由 AI 自动翻译自东帝汶本地新闻源,仅供在东帝汶的华人参考。 翻译可能存在不准确之处,如需准确信息请点击"查看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