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STLTIMORLESTE.com – 帝力一审法院(TJPID)对两起犯罪进行审理,即持械罪和简单人身伤害罪,这两起犯罪由两名首字母为JdS和JB的被告针对首字母为TG的受害者实施。
根据起诉书,在2020年3月28日,受害者及其同事TG在家中时,被告突然站在受害者家门前大喊:“现在我们要砸烂并烧掉这所房子。”为此,受害者走出家门对被告JB说:“你们为什么来要砸烂并烧掉这所房子?这房子做错了什么?”但被告继续说要砸烂并烧掉这所房子。
因此,受害者告诉被告说,如果醉了就回去睡觉吧。但被告JB立刻打了受害者,但没有打中。随后证人TG也告诉被告说,如果醉了就去睡觉吧。但被告JB又打了证人,打中了他的左脸颊。
尽管如此,证人继续告诉被告说,如果醉了就去睡觉吧,但被告一起攻击证人,进行身体攻击,拳打脚踢,导致证人摔倒在地上。受害者想去救他,但没有成功,因为被告JdS拿着一把砍刀,被告JB和嫌疑人M都拿着刀。
于是受害者跑开了,被告JdS追上去,朝受害者的鼻子刺去,但受害者躲开了刀,刀却划到了他的左手两根手指,切断了它们。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喊叫他的叔叔,被告才逃离了现场。
由于被告JdS和JB的上述行为,受害者左两根手指受伤,被送到HNGV(圭多·瓦拉达雷斯国家医院)缝了七针,并住院一天一夜。
被告JdS和JB是自愿、蓄意和明知地实施这些行为,持刀刺伤受害者AdS,导致其两根手指受伤。
被告共同施加攻击,导致受害者及其同事TG的身体出现伤口、疼痛和肿胀。
所有被告都知道,携带或持有利器(刀具)伤害他人是法律禁止的,构成持械罪,因此该行为应受刑事处罚。
因此,被告作为已完成形式的实质行为人,实施了“持械和简单人身伤害”的竞合犯罪,该行为根据《刑法典》第145条第1款、第2条第2款(f)(g)(h)项、2017年4月14日第5/2017号法律进行了规定和处罚。
对于这些事实,在法庭上,两名被告否认说,他们没有制造麻烦,也没有携带刀具和砍刀等利器到受害者家中。
被告JdS向法庭承认,当时他要去赫拉(Hera)海域取船,从海上返回时遇到了他的同事JB,并经过了受害者家门前,因为受害者家靠近大路。
被告声明,在这件事中,他走在前面,他们没有携带刀具和砍刀等利器。因为被告与受害者之间平时没有矛盾。
因此,被告JB否认了这些事实,称在事件中他们没有携带刀具和砍刀,因为当时被告JB从一场仪式场所返回,在路上遇到了他的同事JdS。
被告JB承认,他没有看到受害者手指受伤,因为被告与受害者平时关系良好,没有矛盾。
因此,受害者AdSC声明,在那个夜晚,他在家里,听到两名被告在他家门前喊叫,于是他走出家门,看到被告JdS拿着砍刀,被告JB拿着刀,在家门前喊叫。
受害者说,他看到被告JB拿着锋利的刀刺向他的鼻子,但他躲开了,于是刀划到了他的手,导致他的两根手指被切断。
受害者确认,当被告JB切断他的手指后,他才向证人TG求助,因为证人TG是他的叔叔。
事件发生后,东帝汶国家警察(PNTL)立即赶到现场,但刀具和砍刀等利器已不在现场,证人和警察立即将受害者送往圭多·瓦拉达雷斯国家医院(HNGV)进行治疗。
此外,证人TG声明,他确实看到被告携带刀具和砍刀到受害者家门前喊叫,并且被告砸坏了受害者家的门。
证人说明,他看到被告JdS拿着刀,JB拿着砍刀,并且他看到被告JdS切断了受害者的两根手指。
在听取了各方的陈述后,法庭决定进入答辩阶段。但检察院认为受害者出示了手指被切断的事实,因此要求对犯罪进行实质性变更,将简单人身伤害罪改为加重人身伤害罪,因为被告的行为导致受害者两根手指被切断。
因此,检察院将等待圭多·瓦拉达雷斯国家医院(HNGV)的最终报告,以便进行实质性变更。
因此,被告的辩护方接受了检察院的实质性变更,但等待HNGV医生的报告,之后法庭才能将简单人身伤害罪改为加重人身伤害罪。
因此,法庭决定将审判推迟至今年2月19日下午5点,以查看HNGV的最终报告,并继续进入答辩阶段。
本次审判听证会由合议庭法官主持,包括朱尔米拉·奥克西利亚多拉(Julmira Auxiliadora)、阿亨蒂诺·努内斯(Argentino Nunes)和伊万·帕特罗塞尼奥(Ivan Patrocenio),检察院由检察官雷米齐亚·德·法蒂玛·达·席尔瓦(Remizia de Fatima da silva)代表,被告由公设辩护人曼努埃尔·萨尔门托(Manuel Sarmento)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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