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2024年5月27日(塔托利)—帝力第一司法法院(TJPI)继续对在椰林海滩和检察院发生的严重盗窃案中涉案的七名嫌疑人进行首次审讯,检察院以《东帝汶刑法典》第157条规定的抢劫罪和第138条规定的简单杀人罪对嫌疑人提起指控。
在首次审讯过程中,法院最终裁定对首字母为R的嫌疑人采取预防性拘留措施,原因是审讯阶段证据显示该嫌疑人直接参与了此案。
但首字母为J的嫌疑人一方以未成年为由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据此决定立即释放该嫌疑人。
至于其余五名嫌疑人,法院仅对其采取定期报到措施,要求他们每周到检察院报到一次。
法院对这五名嫌疑人采取定期报到措施的原因在于,审讯过程中没有证据表明他们直接参与了近期发生的这起案件。
七名嫌疑人的辩护方、公设辩护人埃斯塔基·古特雷斯表示,法院对这七名涉及帝力抢手机案的嫌疑人作出了最终裁定:对首字母为R的一名嫌疑人采取预防性拘留,对首字母为J的另一名嫌疑人决定释放,对其余五名嫌疑人采取定期报到措施。
“这五名嫌疑人法院采取了定期报到措施,因为他们没有参与这起新近发生的案件。只有两名嫌疑人涉案,其中首字母为R的嫌疑人被证实确实参与了此案,法院决定对其采取预防性拘留;另一名首字母为J的嫌疑人因其未成年,法院下令立即释放。”埃斯塔基·古特雷斯周一在帝力第一司法法院对记者说。
埃斯塔基表示,在审讯过程中,检察院希望对七名嫌疑人全部采取预防性拘留,但作为嫌疑人的辩护方,他们请求法院采取更合适的强制措施,即定期报到。
“但法院根据现有证据作出决定,其余五名嫌疑人的案件调查尚未结束,检察院作为刑事诉讼主导方,将协调警方进行深入调查,以确定这五人是否直接涉案。不过,根据首次审讯中嫌疑人提交的证据,这五名嫌疑人并未直接参与近期发生的事件。”他补充道。
律师若泽·古特雷斯表示,法院决定释放一名嫌疑人,因其年龄尚未达到普通法院审判的标准。
根据《刑法典》第120条关于豁免的规定,未成年人不得对其审判,必须解除对其指控的罪行责任。
“今后,他们可以在少年法庭接受审理,但像现在这样的普通法院不能对其进行审判,因为我们的《刑法典》不允许对涉及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审判。”他总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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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纳塔利诺·科斯塔
编辑:泽齐托·席尔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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