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2024年11月22日(塔托利)——帝力一审法院(TJPID),通过主审法官若泽·贡萨尔维斯,在今天(22日)作出裁决,判处被告——反腐败委员会(CAC,葡语缩写)调查员(缩写EFQ)一年监禁并缓刑一年,原因是已证实的事实表明,该被告确实实施了东帝汶《刑法典》第274条结合《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的司法保密罪。
在审判庭上,主审法官若泽·贡萨尔维斯表示,此前法院已对涉及两名CAC调查员(缩写EFQ和FLGG)的司法保密罪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法院对案件证据进行了分析,庭审中已证实,被告EFQ确实实施了检察院指控的司法保密罪。”若泽今天在帝力一审法院的审判庭上宣布。
若泽回顾说,2023年6月17日,被告EFQ作为CAC调查员,执行法院命令,对议会事务与社会通信部部长弗朗西斯科·热罗尼莫在利基萨的住所和政府宫进行搜查扣押,目标是机顶盒。但当时,被告在自己的脸书账户上公开了法院的司法命令,因为他抱怨CAC专员塞尔吉奥·奥奈的声明称CAC尚未将弗朗西斯科·热罗尼莫列为被告。
“已证实,被告也在庭上承认,确实是他本人在自己的脸书账户上公开了法院的司法命令,因为他不满CAC专员塞尔吉奥·奥奈当时的声明——称CAC尚未将弗朗西斯科·热罗尼莫部长列为被告。被告认为,专员的声明扼杀了当时CAC团队的努力。但被告认为,凡是被法院发出搜查令的人,其身份自动成为被告。”他补充道。
该法官表示,被告EFQ的行为符合《刑法典》第271条结合《刑事诉讼法》第74条所惩处的司法保密罪,因此法院判处被告一年监禁并缓刑一年。
因为被告是接受法院命令对部长弗朗西斯科进行搜查和扣押的调查员。
“被告作为调查员,本不应公开法院的命令,因为他本人就是负责领导搜查小组的调查员。因此,法院毫无疑问地判处一年监禁并缓刑一年。”他确认道。
他说,违反司法保密罪的刑罚幅度为一年至四年。
“但是,法院有理由只判处一年监禁并缓刑一年。”他表示。
若泽法官要求EFQ今后作为调查员不要再作出类似行为。被告FLGG,法院宣布完全无罪,不构成司法保密罪。
“被告FLGG,法院宣布完全无罪,不承担诉讼费用,因为被告FLGG的行为不构成司法保密罪。当时他并非搜查对象,但他接到CAC调查员的联系,称CAC正在政府宫的MAPKOMS办公室进行搜查,于是作为CAC的通讯官员,他主动在CAC官方页面上公开了此事。”他总结道。
他说,法院作出这一决定,如果被告对判决不满,可以在30天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记者:纳塔利诺·科斯塔
编辑:泽济托·席尔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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