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STLTIMORLESTE.com – 帝力一审法院(TJPID)通过宣读判决书,决定判处6名被告犯有严重过失杀人罪。
主审法官祖尔米拉·奥克西利亚多拉(Zulmira Auxiliadora)在宣读判决时表示,起诉书中的事实均已得到证实。
法庭宣布,在庭审中,五名被告MX、BdRG、LVS、MAS和HdJF选择了沉默权,被告CdCSG选择了发言权,但否认指控事实。
法庭称,检察院最初以简单过失杀人罪提起公诉,但最终法律定性变更为B款严重过失杀人罪。
法官表示,尽管五名被告选择沉默、一名被告选择发言但否认事实,但法庭根据证人证词,特别是主要证人(受害者)虽已死亡,但法庭对其陈述没有疑虑,认为起诉书中的事实均已得到证实。
最终,合议庭决定判处被告CdCSG 17年监禁,其余五名被告MX、BdRG、LVS、MAS和HdJF各判处15年监禁。
法庭还宣布,被告须支付6000美元民事赔偿。
宣读判决后,主审法官立即变更了先前的强制措施。此前被告处于居住身份限制措施(TIR)下,判决后法庭将其变更为预防性拘留。安全部门随即将6名被告押往预防性羁押场所,等待上诉法院的最终决定。
此前,本案检察官雷纳托·贝雷·纳哈克(Renato Bere Nahac)曾表示,尽管五名被告选择沉默,一名被告否认事实,但根据证人证词及现场的闭路电视录像,检察院没有疑虑。
因此,检察院认为六名被告确实实施了所控罪行,要求合议庭判处六名被告MX、BdRG、CdCSG、LVS、MAS和HdJF 15年监禁。
而被告的辩护律师、私人律师佩德罗·阿帕里西奥(Pedro Aparicio)表示,被告并未涉案,因此要求法庭判决六名被告无罪。
据案情,2024年2月28日凌晨约4点,受害者阿曼迪诺·莱莫斯·苏亚雷斯(Armandino Lemos Soares)在同事(证人贝西奥尔·莱恩·门德斯·达席尔瓦)陪同下,骑摩托车带着黄米饭前往贝科拉方向。
出发前,受害者告诉证人去多洛克-奥安(Dolok-Oan)抓一只羊,但到了那里(梅蒂奥特)后,他们成功抓到一只羊。
他们从梅蒂奥特返回,经过一个环岛,在泰贝西遇到两名同事凯文(Kevin)和迪托(Dito),受害者请他们一起前往贝科拉·克拉-富伊克(Bekora Klak-Fuik)。于是,两辆摩托车经过贝库西墓地。
到达墓地前面时,他们听到被告的信号“挥手并喊叫”,当时被告MX站在路边,捡起石头砸向受害者面前,导致摩托车翻倒。被告还喊叫其他被告BdRG、CdCSG、LVS、MAS和HdJF,他们在公共道路上向受害者和证人投掷石头。
随后,被告CdCSG再次投掷石头击中受害者头部,导致受害者倒地,头骨骨折并大量出血,如档案第93至103号照片所示。
由于这些攻击,受害者阿曼迪诺·莱莫斯·苏亚雷斯头骨破裂、大量出血,最终死亡。
因此,六名被告MX、BdRG、CdCSG、LVS、MAS和HdJF作为共同正犯,以既遂形式实施简单过失杀人罪,该罪规定于东帝汶刑法典第30条和第138条。
此次审判由合议庭法官伊万·帕特罗塞尼奥(Ivan Patrocenio)、祖尔米拉·奥克西利亚多拉(Zulmira Auxiliadora)、阿尔亨蒂诺·努内斯(Arjentino Nunes)主持,检察院由检察官雷纳托·贝雷·纳哈克代表,被告获得公设辩护人佩德罗·阿帕里西奥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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