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STLTIMORLESTE.com – 帝力一审法院开庭审理11名被告,他们涉嫌杀害受害者努诺·多斯桑托斯·佩雷拉并损坏报案人AR的家中财物。
此案共有11名被告,姓名首字母分别为EM、DS、ASdA、MMdRM、TdJB、LH、GVX、JdCdS、AMdCP、AS和ZAdJX。
在这11名被告中,首字母为MMdRM的被告已逃往国外,因此法院将案件分开审理,先审判其余10名被告。
有充分证据表明,2016年11月23日下午4点左右(东帝汶时间),报案人AR与他的朋友们一起在帝力市多姆·阿莱绍行政区的科莫罗村的椰林海滩庆祝死者努诺·多斯桑托斯·佩雷拉的生日。
下午5点左右,受害者努诺·多斯桑托斯对报案人说:“我送你回去吧”,报案人答应了。当他们到达报案人在贝博努克的家中时,不久后被告EM和被告MMdRM与他们的朋友们一起到了报案人的家。其中两名被告和另一名同伙问受害者:“刚才是谁在喊叫?”受害者努诺回答:“我们没有喊叫,我们也是刚来。”三名被告听后准备离开。
但突然又有九名被告出现,他们一起合力袭击受害者和报案人,并捡起石头砸向报案人AR的房子,导致所有窗户玻璃破碎。
由于多名被告用石头袭击受害者和报案人,并伴有威胁和暴力行为,报案人和他的朋友们难以自卫,他们吓得躲进房间里,因为感到害怕且难以抵抗被告。
但报案人AR躲在另一个房间里,他看到被告EM跑去推受害者努诺停在阳台上的摩托车,受害者喊道:“为什么推我的摩托车?”就在受害者说话时,被告MMdRM拔出自制手枪朝受害者开枪,正好打中受害者的眼睛。
开枪后,被告MMdRM继续用石头砸中受害者努诺的头部,导致受害者当场倒下。
据称,被告EM推受害者的摩托车是为了转移受害者的注意力,这样被告MMdRM就能趁机开枪和砸石头,导致受害者死亡。报案人和他的朋友们将受害者送往医院,但在途中受害者停止呼吸,因急性贫血死亡,原因是被告MMdRM用自制手枪射中了他。
据称,被告MMdRM在距离受害者约3米的位置开枪射击,因为报案人AR躲在另一个房间里,他亲眼看到被告MMdRM开枪并砸中受害者努诺。
报案人AR也认出并认识被告,因为当时被告MMdRM穿着短裤,背着一个小红包放自制手枪,上衣颜色他没看清,因为天已经黑了。当被告MMdRM向受害者开枪时,报案人立即喊道:“喂,我认识你,你要往哪里跑?”
报案人AR的房子和家中物品全部被毁坏,无法使用。从那时起,报案人和他的家人至今没有回家。被告损坏的物品价值超过3000美元。
当被告砸报案人的房子时,他的妻子和孩子们逃到了邻居家。受害者、报案人和其他五位朋友一共六人留在那里,但因为害怕而躲在房间里,只有报案人和受害者看到了被告的行为,并目睹了受害者的死亡。
被告的行为导致受害者努诺·多斯桑托斯·佩雷拉死亡,并导致报案人AR的房子、家中物品(包括一辆摩托车)全部受损,给报案人造成财产损失约300美元。
因此,这11名被告被视为已完成的犯罪竞合的共同实质正犯,实施了以下两项犯罪:一是《刑法典》第138条规定的简单杀人罪,二是第260条规定的暴力毁坏财物罪。
针对这些事实,被告EM声明称,起诉书中的事实全部不属实。
被告称,他们的房子离事发地点很近,但当时他们不在报案人的家里,因为他们正在参加祖母的葬礼。
被告称,他们对这件事一无所知,直到早上警察来抓他们时才知道。
被告否认参与了此过程,也没有对报案人和受害者实施攻击。被告还称,之前与任何人(包括武术团体)没有矛盾。
此外,被告DS声明称,起诉书中的部分事实不属实。
被告称,当时他没有参与这个问题,因为他正在准备钓鱼工具去海边,不在事发地点。
被告还称,之前被告与报案人之间没有矛盾。被告否认了这些事实,因此法院将其与之前首次审讯中的陈述进行对质。
法院在对质后发现,被告在庭审中的陈述与首次审讯中的陈述相矛盾。
法院宣读了被告在首次审讯中的陈述,其中称被告也参与了此过程,用石头砸了报案人的房子。关于受害者死亡,被告也有了解,因为当时被告MMdRM用枪打受害者时,被告就站在后面亲眼目睹。
听取了两名被告的陈述后,法院将案件延期至其他日期,以听取其他被告的陈述。
本次庭审由合议庭法官若泽·贡萨尔维斯、若泽·金唐、朱米亚蒂·弗雷塔斯主持,检察院由检察官内尔松·马格努代表,被告由公设辩护人费尔南多·德卡瓦略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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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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