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STLTIMORLESTE.com – 帝力一审法院(TJPID)对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进行审理,被告MG(姓名缩写)涉嫌杀害受害者MGdR(姓名缩写)。
据悉,被告MG长期在公共道路上驾驶车辆,但从未办理驾照。
2023年3月26日约0时(深夜),被告醉酒驾驶一辆本田Beat摩托车(车牌号O.8447 TI),从My Friend桥方向逆向驶向Bemori方向。
被告驾驶的摩托车没有车灯,不具备夜间行驶条件。
被告在醉酒、无头盔、高速行驶且仅凭黑暗环境的情况下,强行驾驶。
由于上述事实和情况,被告无法控制车辆,撞上了受害者MGdR驾驶的Nicot/KLX摩托车,事发地点在Bemori公共道路上。
事故的直接且必然后果是受害者MGdR死亡,其摩托车也完全损毁。
被告明知自己尚未取得驾照,即没有法律授权在公共道路上驾驶任何交通工具,却仍然自信驾驶,直至发生事故。
被告也明知在醉酒状态下自己无法安全驾驶,严重违反交通规则,对他人的生命构成危险。
上述事实导致受害者MGdR丧生,系被告行为所致。
因此,被告MG被指控为以下犯罪的既遂正犯:危险驾驶罪(刑法典第209/1条)、酒后或受精神药物影响驾驶罪(刑法典第208/1条)以及无证驾驶罪(刑法典第207条)。
针对这些指控,被告当庭承认自己当时醉酒驾驶摩托车。
被告称,事故发生后他也在圭多·瓦拉达雷斯国家医院(HNGV)住院两个多月。此外,证人JdSP(姓名缩写)称,当时他和死者共乘一辆摩托车,他坐在后座,从小Kintal方向前往Bekora,摩托车是死者堂兄的,死者驾车,事故发生在Bemori附近。
证人表示,他们正常行驶在车道上,而被告逆向行驶,事故当晚死者在医院去世。
听取被告和证人陈述后,法院要求进入辩论阶段。在辩论中,检察院表示,根据证据发现新事实,要求法院将指控从严重过失杀人罪改为过失杀人罪,并要求判处被告实际刑罚。
辩护方称,被告承认事实,但不同意指控中关于“无车灯”和“醉酒”以及“逆向行驶”的部分。关于民事赔偿,取决于被告。
辩护方请求法院对所有陈述进行考量,对被告适用缓刑。
听取各方意见后,法院将宣判推迟至7月2日上午11点。
此次庭审由独任法官若泽·埃斯库里亚尔主持,检察院由检察官安东尼奥·塔瓦雷斯代表,被告由公设辩护人费尔南多·洛佩斯提供法律援助。
(ter)
📌 声明
本文由 AI 自动翻译自东帝汶本地新闻源,仅供在东帝汶的华人参考。 翻译可能存在不准确之处,如需准确信息请点击"查看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