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STLTIMORLESTE.com – 检察院对违反禁令的指控,向帝力初审法院(TJPID)申请对被告AGB判处缓刑。
检察官多明戈斯·古维亚在指控中表示,被告承认了事实,即其未经许可进口了货物。
因此,检方维持原指控,并为了预防未来,向合议庭申请判处被告3年监禁,缓期3年执行。
而被告辩护方,公设辩护人向合议庭申请,审理所有陈述,因为被告配合司法并承认事实,请求法院根据内心确信作出判决。
听取各方陈述后,法院决定延期至另一天进行宣判。
有充分迹象表明,2025年6月16日,约12:00,被告AGB驾驶一辆丰田Hi-lux车辆前往利基萨区马乌巴拉行政村的古格勒村、普克莱特自然村,与阿戈斯托·努内斯会面,目的是以每天250美元的价格租用阿戈斯托·努内斯的住所,用于存放被告拟非法进口的物品。
被告拟非法进口的走私物品是50箱香烟,即每箱20包,每包20支。
租用该房屋的协议达成后。
2025年6月18日,约17:00,被告继续寻找萨比诺·西芒·巴雷托,租用其驾驶的车辆,型号为三菱卡车,车牌号56-826-TL,租金150美元,用于装载上述走私物品。
被告与一名来自印尼阿坦布阿、绰号“卡卡”的个人有日常联系,该人共同协商通过海路非法进口上述走私物品。因此,在2025年6月19日,约03:00,被告与萨比诺成功从帝力出发,前往阿戈斯托·努内斯的住所,使用租用的车辆。
当到达阿戈斯托·努内斯的住所时,上述物品已存放在阿戈斯托的住所内,于是被告将物品装载到其租用的车辆上。随后,由刑事调查局、警察情报局和东帝汶国防军组成的联合小组,通过战术手段识别了该活动,并对被告采取了立即行动。
上述走私物品,被告是从利基萨马乌巴拉的蒂巴劳海上边境地区运入的,该地区通常有社区进行走私活动。
被告知道,涉及烟草类商品,如果需要进口,必须持有主管机构的许可证,但不幸的是,被告无视规定,继续未经授权且未通过海关监管进口该商品用于商业目的,这一行为使其个人获利并给国家造成损失。
被告行为的直接和必要后果是给国家造成了损失,但具体金额尚未查明。上述事实显示,被告是自由、有意识且有目的地行动的,被告知道其行为被法律禁止并应受惩罚,但被告仍接受并继续实施该行为。
因此,被告构成《刑法典》第316条规定的走私犯罪的既遂共同正犯。
该审判由合议庭法官伊万·帕特罗塞尼奥、祖尔米拉·奥克西拉多拉、阿尔亨蒂诺·努内斯主持,检察院由检察官多明戈斯·古维亚代表,被告获得一名实习公设辩护人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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