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帝汶政府任命大日出监督委员会委员

帝力,2025年5月22日(TATOLI)——政府通过部长理事会的集体决定,授权石油和矿产资源部长任命阿韦利诺·玛丽亚·科埃略·达席尔瓦(Avelino Maria Coelho da Silva)和若泽·曼努埃尔·贡萨尔维斯(José Manuel Gonçalves)为东帝汶大日出监督委员会委员。

政府认为该机构负责在东帝汶和澳大利亚之间的《海洋边界条约》框架内对大日出特别制度进行战略监督。

“被任命者凭借其公认的资质和经验,将代表东帝汶参与战略决策,并与总理及石油和矿产资源部长协调,以维护国家利益并确保该条约的正确实施,”TATOLI通讯社周四获得的新闻稿中写道。

部长理事会的这项决定旨在履行东帝汶和澳大利亚于2018年3月6日在联合国(UN)总部签署的关于在帝汶海建立各自海洋边界的协议。当时,东帝汶方面由部长理事会主席团国务部长阿吉奥·佩雷拉(Agio Pereira)代表,澳大利亚方面由外交与合作部长朱莉·毕晓普(Julie Bishop)代表。联合国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António Guterres)见证了这一时刻。

根据附件B(大日出特别制度),第7条关于监督委员会的规定提及以下权限和职能:

  1. 监督委员会由东帝汶和澳大利亚任命的两名成员组成。监督委员会的代表不得在“大日出”特别制度的运营中拥有任何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财务或直接商业利益,或任何合理的利益冲突理解,并且该代表必须详细披露其与监督委员会职位相关的个人利益。
  2. 监督委员会拥有以下权力和职能:

a. 对“大日出”特别制度行使战略监督;

b. 建立并监督一个确保和控制收入核查以及海上石油勘探的监管和管理制度,包括:

i. 制定一份年度“预期声明”,用于“大日出”特别制度的运营和管理框架,以指导指定机构的工作;

ii. 根据附件第6条和第3条b款的规定,对已指定的机构提出要求;

iii. 与合格的独立公司签订合同,根据国际审计标准进行年度审计,以高水平地保证在特别制度区域内石油活动所产生的收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包括月度报告,其中还应解释预计收入和实际收入之间的差异;

c. 根据附件第6条和第4条以及本条第5款和第6款的规定,对提出的战略问题作出决定;

d. 批准对临时石油开采法规及其任何相关规章的修改;

e. 批准最终石油开采法规并批准任何相关规章及其各自的修改;

f. 在不影响处理其他战略问题所需会议的情况下,每年与指定机构举行三次会议,并根据附件第6条和第3条b款接收报告;以及

g. 授予指定机构任何额外的权力和职能。

3. 在不影响以下条款的情况下,战略问题清单如下:

a. 根据附件第9条第2款对开发计划进行评估和批准,以及根据附件第9条第4款对该计划的实质性修改;

b. 批准指定机构根据规定签订或终止合同、分配“大日出”产量,或对所述合同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决定;

c. 批准根据附件第21条生效的拆除计划的实质性修改;以及

d. 批准天然气管道的建设和运营。

4. 监督委员会可以向前款所列问题添加额外的战略问题。

5. 为了就战略问题作出决定,监督委员会必须考虑指定机构提供的相关建议和信息,以及“大日出”承包商提供的相关信息。

6. 监督委员会的所有决定必须通过协商一致作出,期限为30天或与指定机构和“大日出”承包商确定的时间,对指定机构和“大日出”承包商具有最终和约束力。就本条约而言,“协商一致”是指对拟议决定没有正式异议。

7. 如果监督委员会尽一切努力仍未能就战略问题达成协商一致,指定机构和“大日出”承包商可以将其提交给争议解决委员会进行解决。本条第7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限制监督委员会将任何战略问题提交给争议解决委员会的权利。

记者:阿明达·丰塞卡(Arminda Fonseca)

编辑:埃瓦里斯托·苏亚雷斯·马丁斯(Evaristo Soares Marti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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