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STLTIMORLESTE.com – 帝力初审法院(TJPID)审理了一起被告SA涉嫌对受害者ME实施家庭暴力的案件。
有充分证据表明,2024年间,被告曾对受害者实施人身攻击,该案已被提交法院,但受害者已忘记了相关情况。
2025年8月11日晚23时许,在帝力马多希村,被告SA踢了受害者臀部一次,又踢了受害者右腿一次,还抓并打了受害者嘴巴,并再次击打受害者右胸。
此次暴力直接导致受害者右腿疼痛、嘴唇肿裂流血,以及右胸淤青肿胀。
受害者随后前往维拉克鲁斯卫生中心接受治疗。
事件起因是受害者去弟弟家帮助解决侄子的问题,突然被告打电话给受害者的妹妹,受害者妹妹将电话递给受害者与被告通话。随后受害者请求被告帮忙载她回家,但刚到家门口,被告就辱骂受害者。受害者没理会,进屋进了房间,被告跟进房间引发了此事件。
被告SA以自由、蓄意和有意识的方式行事,明知踢受害者臀部一次、踢右腿一次、抓打受害者嘴巴、击打右胸的行为足以伤害受害者的身体和健康。
被告明知其行为违反刑法并应受惩罚。
因此,被告SA构成以家庭暴力形式实施的简单人身伤害罪(1项),属于既遂未遂的实质犯罪,依据《刑法典》第145条结合《反家庭暴力法》(2010年7月7日第07/2010号)第35条B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面对指控,被告对事实供认不讳。被告声称,当时受害者等人去处理问题,但被告联系受害者时,受害者没有接电话。
于是被告联系了受害者的妹妹,通过电话与受害者通话,最终受害者回家后发生了问题。
被告深感懊悔,从此以后不再有问题。
鉴于被告对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决定进入量刑听证阶段。
在量刑听证中,检察官请求法院对被告处以罚款。被告的辩护律师也接受了检察院的这一请求。
听取量刑意见后,法院将宣判日期延后。
本案由一名实习法官主持,检察院由一名实习检察官代表,被告由公设辩护人安泽尔莫·阿卡拉提供法律援助。
(特约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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