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2026年4月30日(塔托利)——社会传播国务秘书处(SEKOMS)与东帝汶新闻委员会(KI)继续听取来自国有和私营社会传播机构的媒体人士和编辑,以及记者协会对《社会传播法》修订的意见。
社会传播国务秘书埃斯佩迪托·迪亚斯·希梅内斯表示,此次讨论旨在重新审视SEKOMS与KI此前几个月就该法增补和修改内容进行的对话结果。

“媒体人士和编辑提出了一些想法,然后由技术人员进行完善,之后提交部长会议审议,再送交国民议会批准,最后呈报总统颁布。”埃斯佩迪托今天在凯科利的平等国务秘书处会议厅说。
他表示,现行法共有37个条款需要修订,其中部分条款需要增补,部分需要新增措辞。有些条款因表述不够清晰需要扩展,还有一些不再适用或应予以废止。
这位官员强调,该法律制定于2014年,因此需要对某些内容进行修订,并对其他条款进行审查,以适应当前技术进步。
“因此,我们与记者和媒体人士会面,讨论必须更加深入。我们期望达成良好共识,使《社会传播法》,特别是从业人员、记者和媒体人士能够充分理解,从而开展工作。”他强调。

埃斯佩迪托表示,政府希望通过SEKOMS完善该法,使其成为社会传播机构和数字平台的法律基础,让公众也能获得高质量的信息。
“有两个重要方面:更正权和答辩权。这是《社会传播法》的基本原则。媒体机构在出现错误时必须自行纠正,当我们的新闻产品公开后影响到他人隐私时,他们可主张权利,我们须予以回应。”他说。
随着技术进步,许多在线数字媒体平台涌现,但现行法并未赋予KI监督新闻产品的权限。而这一新条款将赋予KI此项权力。

埃斯佩迪托举例指出,围绕某一条款展开了激烈讨论,即记者在报道时,必须区分信息来源的表述与媒体社论内容。
他举例说,在媒体社论中,记者或撰写社论的人可以发表积极的意见和建设性批评,这没有问题。“但是,如果报道的是某人的声明,就不能加入自己的观点,更不能在别人的话里下结论。这是讨论中争论最激烈的一点。”他说。
记者:内尔松·德索萨
编辑:玛丽亚·奥希利亚多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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