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STL新闻社 – 司法组织法允许在所有市设立初审法院,使司法更贴近社区。
“根据2021年第25号法律,关于司法组织法第22条C款规定,13个初审司法法院,即各市或特别行政区,意味着依法必须在所有这些市设立法院,”法学家塞尔吉奥·迪亚斯·昆塔斯周四(2026年1月8日)在凯科利向STL新闻社表示。
他补充说,也许政府制定政策依据司法组织法,在各市设立法院是减少待审案件的重要部分。
“待审案件数量仍然很高,因为法官数量不足,但最近一批实习法官已经开始处理案件,希望在2026年他们成为正式法官后能帮助各市法院工作,减少刑事和民事案件,”他说。
关于流动法庭,塞尔吉奥说,流动法庭很重要,因为它能向无力前往法院的弱势群体提供司法服务。
实施流动法庭可以帮助社区实现高效有效的司法。
他认为,流动法庭也是法院工作的一部分,以减少待审案件。
在另一场合,东帝汶国立大学学者塞巴斯蒂安·多斯桑托斯表示,司法必须接近偏远地区的社区。
“是时候让司法更接近社区了,特别是那些远离首都的人,因为如果审判只在首都进行,一些社区还没有感受到司法靠近,”他说。
记者:特蕾西尼亚·德·德乌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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