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2025年6月27日(塔托利)—东帝汶非政府组织论坛(FONGTIL)执行董事瓦伦廷·达科斯塔·平托表示,当社会传播国务秘书处(SEKOMS)提议修订第5/2014号法律(11月19日颁布的社会传播法)时,必须增加关于在线平台的条款。
“我认为,我们应该感谢这部法律正在进行的修订,以确保记者工作得到保障,因为之前的社会传播法没有涉及在线平台。因此,在新法律中必须明确提及在线平台,以确保其信息要点得到良好保障,”东帝汶非政府组织论坛(FONGTIL)执行董事瓦伦廷·达科斯塔·平托周五通过电话对塔托利通讯社说。
他说,向公众传播的信息需要详细明确,以便当有人受到恐吓时,可以保护自己。该法律还必须考虑在线平台,确保向公众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从而使公众能够信任媒体。
“重要的是,该法律必须确保不赋予统治者或权威人士过多权力,以免他们利用权力限制媒体报道。此外,媒体所写的信息也必须符合实际发生的情况,”他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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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董事认为,该法律必须允许所有统治者——当记者报道公众需要了解的事项时——向记者进行解释,以便记者能够向公众传达信息。
“公众有权获取信息,尤其是关于统治者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因此,这部法律非常重要,它规范一切,并为公众提供足够的空间以更好地获取信息。统治者必须遵守,不得将其自身利益强加于媒体工作,”他强调。
根据这位公民社会代表说法,自由不应受到限制、恐吓,当公众想了解信息时不应有干预,这样才能确保向公众提供信息的质量。
他强调,更重要的是,该法律必须加强公民在各项进程中的参与,特别是能够自由、良好地表达意见,免受心理压力或其他可能限制人们发言的压力。
社会传播法由八章共54条组成。
今年3月,社会传播国务秘书埃斯佩迪托·洛罗·迪亚斯·西门内斯宣布,社会传播国务秘书处已准备好社会传播法修订草案。
他还表示,将把该草案提交公众听证,与公民社会、学术界和媒体人士进行讨论。
此外,在提交国民议会辩论之前,还将提交新闻委员会进行评估。
国务秘书表示,社会传播法中的许多条款都进行了修改。
记者: 亚历山德拉·达科斯塔
编辑: 朱莉娅·查塔里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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