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2026年6月5日(塔托利)– 东帝汶非政府组织论坛(FONGTIL)完全拒绝国民议会修改《刑法典》以将诽谤和侮辱罪刑法的动议。
在新闻发布会上,FONGTIL发言人埃利瓦尼亚·A·科雷亚表示,从FONGTIL的角度看,将诽谤和侮辱罪刑法化可能会扼杀东帝汶民主共和国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
FONGTIL及其所有成员完全拒绝修改《刑法典》以将诽谤和侮辱罪刑法化,认为这直接影响到宪法第40条和第41条保障的言论自由。
“FONGTIL及其所有成员研究了国民议会提出的《刑法典》增补草案,涉及第187-A、187-B、187-C、187-D条。上述条款的增补扼杀了每个人的权利、自由和保障。”她在凯科利的FONGTIL大楼本周五说道。
因此,FONGTIL要求国民议会和政府将诽谤和侮辱问题保留在《民法典》的约束性范围内。FONGTIL认为民事机制足以保护名誉和声誉权,同时避免对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构成限制风险。
FONGTIL还认为,该法案引入了一套完整的有关名誉犯罪制度,并将诽谤犯罪提案与性暴力犯罪提案捆绑在一起,后者由于其严重性确实需要审议,从而使该法案更难被反对。
但公民社会准备就法案中的各项具体问题提出意见,即使这些问题互不相关。
也就是说,在言论自由和诽谤领域,刑法将适用于以下情况:根据增补条款,第187-A条诽谤罪规定,凡在他人面前展示针对某人的攻击性事实或判断——即使是仅仅损害他人名誉、名声或声誉的指控——将面临1至3年监禁或罚款。
仅仅复制或传播诽谤性言论的人也会受到惩罚。如果通过媒体或公众可访问的电子手段传播,或者明知事实虚假,或者涉及与犯罪相关的事实,刑期将升至2至5年。
对于第187-B条侮辱罪,直接针对某人的攻击性言论可判处最高2年监禁,通过媒体或电子网络大量传播时增至4年。
第187-D条集体侮辱罪,传播可能损害机构或公司信誉、威望或信任的事实,将面临1至2年监禁或罚款,扩及名誉和尊严权——该权利仅属于个人、公司和公共机构。
第187-C条侮辱死者记忆罪,该制度扩大保护已故者的名誉。该罪行适用于死亡超过50年的人,其家属有权提出正式指控。
记者:尼尔森·德索萨
编辑:埃瓦里斯托·苏亚雷斯·马丁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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