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STLTIMORLESTE.com – 帝力一审法院继续审理涉嫌饮用甲醛致死案,受害者为首字母HX的死者。
根据充分的事实,在2021年至2023年间的某日(具体日期不详),被告DIBS作为莫里斯·丰(MF)公司和MF诊所的所有者,通过巴图格德边境以及部分通过海路和铁路将药品进口到东帝汶,并存放在帝力港。
在此次进口中,被告DIBS事先未向卫生部通过许可证管理部门的商品进口授权管理部门(GAIM)申请许可证,共进口150项药品以及甲醛。
在2021年至2023年间的某月某日(具体日期不详),被告DIBS将4桶25升的甲醛进口到东帝汶,并更换标签,贴上“阿瓜德斯特”标签,与其他药品混在一起。
其意图是欺骗海关人员,让他们以为这是纯净水,因为甲醛是白色液体,看起来像水,从而逃过海关检查。
当货物到达莫里斯·丰诊所后,被告DIBS、JP和HdC将甲醛倒入600毫升的大瓶中,重新贴上甲醛标签,以每瓶6美元的价格出售给需要的人。
2025年9月2日,被告RdSG在莫里斯·丰诊所购买了甲醛,该甲醛由被告DIBS出售,来自被告HdC和JP(该诊所的技术负责人)。
随后,甲醛被交给被告HG,再交给被告EdCF和LBF,用于处理死者罗萨琳娜·塞西莉亚的遗体,之后被告们将其放在死者座位下方的桌子下存放。
2022年9月3日,受害者海伦娜·希门尼斯在休息时误饮了该甲醛,以为那是纯净水,导致喉咙和腹部灼烧,家属将其送往国立吉多·瓦拉达雷斯医院急诊室治疗,但未能挽救其生命,于2022年9月4日凌晨1点死亡。
被告RdSG、HG、EdF和LBF均为医生,了解获取、使用和储存甲醛的程序,但忽略了这些程序,导致受害者海伦娜·希门尼斯丧生。
在2022年至2023年间的某月某日(具体日期不详),被告DIBS在其莫里斯·丰诊所向公众销售了共679种药品。根据PSIK和卫生部工作人员的联合检查结果,被告DIBS未获得卫生部GAIM的许可就将药品进口到东帝汶,因此未向国家缴纳总计67,000美元的税款。
在2022年间的某月某日(具体日期不详),被告DIBS向卫生部提交了其他药品项目清单以申请许可证,但实际上进口的是其他药品,并未遵循已批准的清单,因此被告DIBS制作了其他文件并伪造文件,提交给海关以清关在帝力港的药品。
因此,被告DIBS、JP、HdC被认定为共同实质正犯,以既遂形式构成走私、占为己有、非法进出口物品和商品、实物欺诈、伪造文件或技术记录、严重伪造以及非法雇佣罪,依据《刑法》第316条、317条、315条、314条、313条、312条和310条。
此外,被告DIBS、JP、HdC被认定为共同实质正犯,以既遂形式构成生产不合格或变质产品罪以及过失杀人罪,依据《刑法》第214条和第140条。
被告DIBS、JP、HdC、RdSG、HG、LBF和EdC被认定为共同实质正犯,以既遂形式构成过失杀人罪,依据东帝汶《刑法》第140条。
在此案中,法庭此前已听取了部分被告的陈述,因此在继续庭审中,法庭听取了被告DIBS的陈述。
在庭审中,被告DIBS声明,当时进口甲醛是因为尚未有相关法规加以规范。
被告还表示,他不知道出售甲醛给购买者存在风险,对此一无所知,且进口药品时总是根据发票缴纳税款。
被告声称,他每年都主动根据自己的收入缴税,从未受到税务部门关于未缴税的检查。
当法庭确认其解释时,他声称当时进口药品到帝力是以莫里斯·丰诊所的名义,而非其个人名义,销售药品也是以诊所名义,而非个人名义。
被告表示,问题发生后,卫生部前来检查,他们以诊所名义缴纳了罚款,包括进口的甲醛也是以诊所名义销售。
被告声称,有人购买甲醛导致一名受害者误饮死亡时,他本人在国外,事后立即收到信息,两周后卫生部长前来检查并提交了一份报告,随后卫生部没收了所有甲醛,停止销售。
被告声称,此前未收到卫生部关于禁止销售甲醛的通知,按照规则进口药品是基于系统指令。
被告表示,甲醛看起来像水,但气味强烈,他承认自己是莫里斯·丰的所有者,决定进口甲醛,因为当时没有法规禁止进口。
听取被告陈述后,法庭休庭至其他日期,以听取证人证言。
本次庭审由合议庭法官阿根廷诺·努内斯、伊万·帕特罗塞尼奥和朱尔米拉·奥克西利亚多拉主持,检察院由检察官马蒂亚斯·苏亚雷斯代表,被告们由公设辩护人曼努埃尔·阿马拉尔和私人律师佩德罗·卡莫埃斯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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