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2026年4月15日(塔托利)—帝力第一审法院本周三继续开庭审理前国家安全国务秘书FdCG、三名前国家警察(PNTL)专员LM、HdC、AdJ及其他三名被告的经济参与和行政管理损害案。
该案涉及2012年为警察采购制服和维修两艘海上警察部队船只的指控。
庭审中,法院首先听取了前国家警察总司令LM的陈述。被告承认,当时他主动提出采购警服和维修UPM船只的倡议。
被告称,当时提出倡议是因为海上警察部队指挥官利诺·萨尔达尼亚请求总司令关注船只状况。因此,作为总司令的被告立即提出倡议,交由行政指挥部处理以解决指挥官的请求。
LM表示,当他以总司令身份下达指令,让行政指挥部执行工作后,他本人未干预所述工作。
被告向法院承认,当时行政指挥部完成工作并呈报后,采购和维修船只的资金已经到位。
随后,被告将案件转交给国家警察总司令部采购部门,由其向国家安全秘书处提交采购制服和维修船只的建议以进行处理。
被告解释说,这些建议当时提交给国家安全秘书处,是因为根据机构规定,该秘书处具有相应权限。
当时国家安全秘书处直接指定了两家公司进行警服采购和船只维修。当公司准备处理请求时,公司告知被告采购和维修资金未能到位。
被告这才得知此事,并称根据行政指挥部的预算计划,采购制服和维修的资金原本已到位,但突然中断,作为总司令的他感到震惊并刚刚知晓。
LM表示,作为国家警察总司令,他与供应商公司无任何亲属或同事关系,但当他得知物资因采购预算不足无法获得时,才了解公司情况。
法院听取LM证词后,被告因有其他重要议程需处理,法院要求其在必要时无需亲自出庭作证,可由代理人代表。
CdRdCS的声明
法院还听取了被告CdRdCS的声明,她于2012年担任国家安全秘书处监察员。庭审中,她表示当时接到国家安全国务秘书FdCG的指令,对总司令部当时的建议进行检查和核实。
被告当时查看了建议内容,认为UPM船只因状况严重需维修,否则执行任务时有安全隐患。
于是,她前往UPM驻地检查船只状况,发现确实存在问题。
被告向前国务秘书FdCG提交意见,认为UPM船只需紧急维修,因此国家安全秘书处直接指定承包商进行紧急维修。
被告称,她未参与对公司的审批过程。通常,审批指定公司需要经过国家采购局。
同样,被告JdC(前国家采购局长)声明,关于警服和船只维修的问题,是向国家安全秘书处提出请求,由GIA出具文件并附上说明,再提交国家安全秘书处批准,后交由采购部门进行直接指定程序。
被告声明,他不了解有关警服和船只的文件,因为这些文件在合同部门。合同竞标及直接指定标准的文件,包括公司的债务证明及商业活动证明等必须有效,不得无效。
被告称,在此案中他未直接核实,因为虽然签署了直接指定文件,但并未查看文件内容。他们当时未附上任何文件,因为称所有文件都已正确无误。他们未说明公司文件过期或无效,只说一切正常。
被告还称,根据经验,若文件失效,不能进行直接指定或通过。在此案中,他没有从工作人员处获得任何文件失效的信息,他仅签字,签字前没有会议,也没有任何外部或内部的建议。
被告强调,公司已采购物资并完成维修,随后由后勤部门进行核实。合同显示发票正确无误。
听取各方陈述后,法院决定改期至下周周三继续听取前国家警察总司令HdC的声明。
记者:纳塔利诺·科斯塔
编辑:朱莉娅·查塔里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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