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STLTIMORLESTE.com — 帝力一审法院(TJPID)开庭审理海事警察制服采购及两艘船只(NRTL Dili号和NRTL Hera号)维修案的诉讼。
法院已将此案分案审理,先听取被告LM(前PNTL总指挥官、前内政部长、现任SNI局长)的陈述,另外还有被告HdC(前PNTL总指挥官)、被告CdRdCS(前安全国务秘书处总监察局监察员),以及被告JdC(前安全国务秘书处供应局长)。
据事实,2011年12月26日,警监(首字母LdSS)撰写了一封编号01/PNTL/UPM/XII/2011、附有5个附件的信函,主题为推荐为东帝汶海事警察采购制服,收件人为住在梭罗(印度尼西亚)的印尼公民Saryanto,以采购21型制服,供150名成员使用。
另据事实,2013年4月3日,已故的LdSS向PNTL行政指挥部指挥官HdC提交了一封信,涉及第3连队,即将为海事警察部队提供制服的公司包括:Linio Unipessoal Lda,预算总额18,725.00美元;Elmarca Unipessoal Lda,预算总额18,725.00美元;以及Dhalere Unipessoal Lda,预算总额23,754.00美元。在信中,LdSS还表达了对Linio Unipessoal Lda公司的看法,该公司希望向UPM提供57双靴子。
2012年5月27日,警监LdSS向PNTL总指挥部提交了规格说明,并于2012年5月31日获得总指挥部批准。
另据事实,2012年7月4日,警监LdSS再次向PNTL总指挥官(当时为被告LM)发送一份紧急函件,主题要求为Lanic Unipcausal Lda公司提供独家资金来源批准,以便为UPM成员购买制服。该函件称公司已完成采购,因此2012年6月12日总指挥部批示称:“已批准,由行政指挥官处理。”
2011年6月15日,警监LdSS向PNTL总指挥部(当时为LM)提交函件,请求为UPM单位采购制服,理由是从2001年到提交函件之日,UPM成员一直穿着PNTL总部的制服。信中还列出了18种制服类型,每种将分配给150名UPM成员。信中提及金额为102,450.00美元。但该信函未获决定。
2012年6月15日,同一日,警监HdC(PNTL行政指挥官)和督察长LT(PNTL财务和预算部门主管)提交了编号217/DFO-PNTL/V1/2012的信函,致安全国务秘书处(当时由被告FdCG负责),请求批准向Lanio Unipessoal Lda公司进行直接授予。被告FdCG下达命令:“总局,审阅此请求。”批示日期为2012年6月29日。信中他还提到,该请求基于UPM指挥官编号132/UPM/PNTL/VI/2012的请求,已获得PNTL总指挥部(当时为LM)的批准。
基于警监LdSS的请求和PNTL总指挥部(LM)的批示,财务部门对CPV做出了承诺(由督察长LT认证),承诺日期为2012年6月20日,经PNTL总指挥部LM本人授权,于2012年6月21日获SES(被告FdCG)批准,预算总额117,762.00美元。该CPV由Raimundo Sarmento编制,Aderino Soares认证。
另据证据事实,2012年7月13日,被告CdRdCS(作为总监察局监察员)提交了意见,称上述直接授予采购UPM制服请求所使用的资金来自跨项目预算转移(来自车辆维修项目,金额121,000.00美元),该转移已于2012年5月15日获SES批准,并建议国库基于合法依据加强付款流程,为此PNTL总指挥部通过DNAP向阁下提出直接授予请求以获得批准,以便于付款流程。她还向SES建议批准该直接授予请求,并提交DNAP按采购流程办理。该信函于2012年7月18日获被告FdCG批准。
2012年7月20日,被告CdRdCS(总监察局监察员)提交了一份跟进记录,涉及SES批准直接授予的事宜,致DNAP-SES局长JdC,公函编号194/GIA-SES/MDS/VII/2012,要求执行。该函于2012年7月31日获被告FdCG(安全国务秘书)批准。
2012年7月24日,直接授予的理由由HdC提出,JdC认证,LM核签,FDCG批准,其中陈述并确认批准的回复不符合直接授予规则,称Linio Unipessoal Lda公司有能力、能迅速满足、时间合适,且有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经验。
但有迹象表明,在提交文件时,Lanio Unipessoal Lda公司向已故的LdSS提交的文件全部无效,如经济活动临时许可证自2011年1月20日起无效,相关方文件自2010年5月11日起无效,债务证明自2011年8月1日起无效。
迹象还表明,根据文件证据,同一直接授予理由由被告们仅为了形式化而做出,因为选择这种采购类型的结果是合同本身已于2012年7月1日签署,由前安全国务秘书(被告FdCG代表)与Lanio Unipessoal Lda公司(被告AdCM代表)签署,约定在45天内提供制服,预算总额117,762.00美元。
迹象显示,在执行中,Lanio Unipessoal Lda公司直接将制服送至海事警察部队,未经过安全国务秘书处后勤服务,发票和交货单于2012年7月31日由警监LdSS接收,公司随即要求付款总计117,762.00美元。
货物交付给UPM由警监LdSS接收后,UPM才召集SES后勤进行收货检验报告(RIR),时间为2012年8月7日,即已过6天。经核查的项目数量和质量均称良好。收货与检验在海上指挥部进行,而非SES。
随后,付款流程于2012年9月5日被提交至财政部。
但随后将这些制服分发给海事警察部队成员后,PDL鞋(Magnum Elite Spider 8.0)和战术衬衫(Tactical Dress Steeve)的质量因原本就存在问题而很快损坏。
被告AdCM即使从部分UPM成员处得知制服质量不佳,也未在保修期内采取任何措施。
被告AdC按合同收取了款项,尽管质量不佳。
关于NRTL Dili号和NRTL Hera号船只维修的事实:2012年,Lanio Unipessoal公司对这两艘船进行了维修,预算为150,000.00美元。
根据文件,这两艘船的维修请求由Lanio Unipessoal Lda公司(由其董事代表)提出,发现存在以下故障:液压方向盘和电子设备不工作,电子控制面板烧毁,50安培保险丝损坏,15马力发电机散热器破裂,200安培电池(20块)状态不佳。
该合同由被告FdCG与Lanio Unipessoal Lda公司(被告AdCM代表)签署,维修这两艘船,预算金额150,000.00美元,合同未附具体维修项目的规格说明。
执行中,两台购买的发动机单价30,000.00美元,质量不行。
被告们的行为给国家造成了总计34,500.00美元的损失,包括100双PDL鞋(Magnum Elite Spider 8.1),单价310.00美元,总计31,000.00美元,以及100件战术衬衫(Tactical Dress Steeve),单价35.00美元,总计3,500.00美元。
因此,被告FdCG、LM、AdJ、CdRdCS、HdC和JdC作为共犯,涉嫌《刑法典》第299条规定的经济参与商业犯罪。
被告AMdc作为实行犯,涉嫌《刑法典》第274条规定的行政失当罪。
针对指控,被告LM声明:指控中部分属实,部分不实。
被告称,关于海事警察制服供应和船只维修合同,当时已故的警监LdSS提出了请求。
被告称,收到请求后,作为总指挥官,为确保机构运转,他主动批准,并指示PNTL行政指挥官处理该请求。
被告称,PNTL行政指挥官告知他,总指挥部没有足够预算支持已批准的请求。因此,作为总指挥官,他采取了解决方案,将请求提交给安全国务秘书处,由其全面处理并承担责任。
被告称,最终他收到了PNTL后勤和行政部门的报告,称制服已到位,船舶维修已完成。他本人未直接查看这些物品,因为后勤和行政局有权限查看。
被告还称,他主动批准所提请求,是基于他的职责,且未受任何方面指导、未受任何影响、未获得任何好处。他本人不了解该公司,除了公司负责人。
被告进一步解释,关于公司提供的文件,他不知情,也未直接参与选择公司的过程。
但他的介入仅限于收到主动批准请求,最终收到报告称物品已到、船已修好。
被告声明,识别需要制服和修船的主动提议来自海上部队指挥官LdSS。
庭审中,被告CdRdCS声明,当时作为SES总监察局监察员,她收到了SES(FdCG)的批示,批示要求她和团队审查关于船舶维修和制服采购的请求,并向SES报告。
被告称,SES的批示标注为紧急,因此她和团队基于指挥部的文件进行论证,理由是船舶状况严重需要维修。因此她和团队核查了请求文件,最终监察办公室建议SES批准直接授予的调整请求,用于船舶维修和制服供应。
被告称,直接授予请求来自PNTL,关于直接授予他们也建议了存在的公司。
被告称,对公司文件失效一事不知情,因为他们只看文件并提出建议。但关于文件失效的情况由供应局掌握。
被告进一步解释,她的建议是建议SES书面批准,最终她的建议得到了SES的批准。关于直接授予公司的指示,她认为由国家供应局知道。
被告称,SES批准后,才转交国家供应局。但关于物品到货她不知情。
此外,被告JdC(前SES供应局长)声明,关于制服供应和船舶维修的请求发送给安全国务秘书处,SES审查文件后转给总监察局监察员,监察员审查后返回SES,SES批准后转回监察员,再提交给由他领导的供应局,由他们审查和处理直接授予。
被告称,关于分析制服供应文件,他没有参与,因为他们有两个部门(招标和合同)负责此事。之后所有文件由他审查后签署。
被告称,进行直接授予需要债务证明、经营许可证,公司或商业活动必须有效。
被告称,他审查了文件后签署了直接授予文件,但未进行核查,签署时未附带文件。
被告称,签署直接授予未经集体会议讨论,也无任何建议。
被告解释,最终收到后勤部门的通知,称制服已到、船舶维修已完成,因此他们进行付款流程。
听完被告们的陈述,法院休庭,择日听取其他被告的陈述。
本次庭审由合议庭主持,成员包括Argentino Nunes、Julmira Auxiliadora、Ivan Patrocenio。检察院由检察官Rafael Gusmão代表。被告们由公设辩护人和三名私人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完)
📌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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