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2024年4月18日(塔托利)——政府通过司法部登记公证总局,于今日向186名外国人颁发东帝汶国籍证书,途径包括婚姻和归化。
登记公证总局局长若昂·费尔南多·德·热苏斯·博尔热斯表示,东帝汶民主共和国宪法第3条和第9/2002号法律(11月5日)关于国籍法的规定,确立了给予、失去和恢复国籍的基本条件和原则。
“因此,今天我们举行仪式,向与东帝汶人结婚以及在东帝汶长期居住的外国朋友颁发国籍证书,他们经过一系列程序获得了作为东帝汶人的权利。获得此证书后,他们正式成为东帝汶人,享有与原始东帝汶人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但根据宪法第75条a款,他们不能担任总统。”博尔热斯局长在司法部大厅举行的证书颁发仪式上说道。
根据上述国籍法第3条,东帝汶国籍分为两类:原始国籍和获得国籍(或申请国籍)。原始国籍在宪法第3条和国籍法第8条中有明确规定。获得国籍可通过血统、收养、婚姻和归化等途径获得。
相关新闻:司法部需关注外国人国籍授予问题
根据司法部3月1日的第06/2024号(婚姻途径)和第07/2024号(归化途径)法令,向186人授予东帝汶国籍,其中通过婚姻途径的为166人,包括163名印度尼西亚公民、1名菲律宾公民、1名古巴公民、1名美国公民。
而通过归化途径的20人包括:2名古巴人、3名巴西人、1名澳大利亚人、3名孟加拉国人、1名乌干达人、2名菲律宾人、4名葡萄牙人、1名马来西亚人、2名印度尼西亚人和1名韩国人。
“这次授予仪式,使我们通过婚姻和归化获得的公民数量进一步增加,自2007年至今累计达1409人。获得归化证书的外国人在东帝汶居住超过10年,与东帝汶人结婚超过5年,并参加了德顿语和葡萄牙语知识测试。所有这些程序完成后,才能根据国籍法颁发国籍证书。”他说道。
长期遴选过程
司法部长塞尔吉奥·达科斯塔·奥尔奈表示,这些公民经过了长期筛选才获得国籍证书。
“这些公民获得了权利,也有义务像公民一样为我们的国家做贡献。他们自由决定融入我们的社会,成为东帝汶民主共和国的公民。”部长说道。
今后,这些公民可以拥有国家官方文件并获得认可。在流通方面不再有限制或约束,除非他们实施违法行为或违反国家公共秩序。
“这些公民可以使用国家官方文件,如身份证、护照,并拥有作为国家公民的权利。”司法部长解释道。
来自孟加拉国的努曼·法特米获得了东帝汶国籍,他表示高兴并感谢东帝汶政府接纳他成为有权利的公民。
“我来自孟加拉国,获得了东帝汶国籍。今天拿到证书是我非常重要的一天,因为在这片美丽的土地上生活了15年后,我成为了东帝汶公民。”努曼说道。
记者:安东尼娅·古斯芒
编辑:朱莉娅·查塔里娜
📌 声明
本文由 AI 自动翻译自东帝汶本地新闻源,仅供在东帝汶的华人参考。 翻译可能存在不准确之处,如需准确信息请点击"查看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