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STLTIMORLESTE.com – 帝力一审法院(TJPID)对首字母为HS的被告进行审判,因其对首字母为EFL的未成年人实施了犯罪。
在庭审中,主审法官朱米亚蒂·弗雷塔斯(Jumiati Freitas)表示,对于简单人身伤害罪(OIFS),法律允许在进入审判程序前进行调解尝试。
在此次调解尝试中,由于受害者为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在本案中为受害者的母亲)代表其参与。
在庭审中,受害者的母亲表示,他们希望撤回此案,因为法院通知未能找到被告的行踪,警方搜寻也未果。
受害者母亲还希望终止此案,使审判无法继续进行。
听取受害者母亲的意见后,检察官阿德里托·蒂尔曼(Aderito Tilman)表示,此案的全部合法性在于受害者一方。既然受害者希望撤回,检察官请求法院批准该程序。
听取检察官的意见后,辩护律师朱维纳尔·迪亚斯(Juvinal Dias)也请求法院批准该程序,并免除被告的司法责任。
最终,法院通过主审法官朱米亚蒂·弗雷塔斯决定批准该程序,并免除被告的司法责任。
证据显示,2024年11月18日晚上8点,在帝力市东阿莱谢行政分区马多希村圣地村,受害人EFL与朋友Afaldo和Manck一起玩鞭炮。被告靠近受害人并拿走了鞭炮。受害人哭喊,要求被告停下,不能拿别人的鞭炮。尽管如此,被告还是将受害人的头撞向石头,导致流血伤口。被告的这些行为是自由、有意识且故意的,明知这些行为被法律禁止。被告意图影响受害人的身体完整性和健康,这确实发生了。因此,被告知道其行为被法律禁止并应受惩罚,属于犯罪。被告HS作为实际行为人和既遂形式,实施了简单人身伤害罪,违反《刑法典》第145条。该审判听证会由法官朱米亚蒂·弗雷塔斯主持,检察院由检察官阿德里托·蒂尔曼代表,被告由公设辩护人朱维纳尔·迪亚斯提供法律援助。
(ter)
📌 声明
本文由 AI 自动翻译自东帝汶本地新闻源,仅供在东帝汶的华人参考。 翻译可能存在不准确之处,如需准确信息请点击"查看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