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STLTIMORLESTE.com – 检察院(MP)在一起涉及家庭暴力的虐待指控中,要求法院对被告MM处以缓刑。
在指控中,检察官认为,被告承认了对受害者AM(其妻子)实施了攻击行为。
检察院认为,为了预防未来再犯,要求法院判处被告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
而辩护方则表示,被告已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因此请求法院判处公正的刑罚。
听取指控后,法院推迟至另一天听取判决。
有充分证据表明,2024年9月19日,在帝力旅游与环境部,被告踢了受害者背部三次,打中眼眶一次,揪住受害者的头发将其摔倒在地,并摘下头盔殴打受害者,但受害者用手护住了自己。
被告行为的直接后果是受害者腿部、背部和眼眶受伤,受害者前往PRADET接受治疗。
2024年5月1日,约19:00,被告咬了受害者的左右手,并用咖啡杯打受害者的嘴。
被告行为的直接后果是受害者双手流血受伤,并且头部感染。
2024年5月4日,在帝力巴亚莱斯特,被告掐住受害者的脖子,将其推向衣柜,打了受害者的头两下,并打中眼眶一次。
被告行为自由、故意且有意识,明知对受害者——自己的妻子——持续实施身体攻击,构成了身体和心理上的虐待,尽管受害者是其妻子,被告仍然继续实施,以满足自己的意愿。
因此,被告构成对配偶实施家庭暴力的既遂正犯,该行为规定并处罚于《刑法典》第1540条,结合第07/2010号《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第3条a)项和第35条b)项,该法于7月7日颁布。
本次审判由合议庭法官Jumiati Freitas、Jose Quintao、Jose Gonsalves主持,检察院由检察官Bemvinda do Rojario代表,被告由私人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ter)
📌 声明
本文由 AI 自动翻译自东帝汶本地新闻源,仅供在东帝汶的华人参考。 翻译可能存在不准确之处,如需准确信息请点击"查看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