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2025年3月26日(塔托利) – 部长会议批准了由总理沙纳纳·古斯芒提出的法律草案,涉及对2021年12月21日第25/2021号法律(即司法组织法)的第二次修改。
“此次修改的目的是允许共和国总统继续任命上诉法院院长,直至最高法院设立,任期四年”,政府消息人士表示。
回顾一下,2022年12月12日,国民议会在最终表决中批准了第47/V(4a)号法案——司法组织法的第一次修改。
该法第77条(司法法院的设立)第1款规定,最高法院应在本法生效后最长24个月内设立。
第2款规定,上诉法院应在本法生效后最长24个月内设立。
第83条(招聘与遴选委员会)第1款规定,在本法生效后最长45天内,共和国总统通过法令任命最高法院法官首批任职人员和上诉法院法官任职人员的招聘与遴选委员会。
第2条谈到前款所指的委员会由三名国家公民组成。因此,第2款a)项规定:一名由共和国总统指定;b)项规定:两名由国民议会指定,由议会党团以单一提名方式提出,通过议员秘密投票选举产生。
相关新闻:国民议会在最终表决中批准司法组织法修改
记者:阿明达·丰塞卡
编辑:玛丽亚·奥希利亚多拉
📌 声明
本文由 AI 自动翻译自东帝汶本地新闻源,仅供在东帝汶的华人参考。 翻译可能存在不准确之处,如需准确信息请点击"查看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