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STLTIMORLESTE.com – 东帝汶法律专家表示,不需要将诽谤和侮辱行为定为刑事犯罪,因为刑事化将带来负面影响。
“在东帝汶,我们不需要将诽谤和侮辱入罪,因为如果国家将这些行为定为刑事犯罪,将对言论和新闻自由产生负面影响,”法律专家塞尔吉奥·迪亚斯·金塔斯(Sergio Dias Quintas)周五(2026年6月5日)在凯科利对STL新闻社说。
他补充说,人们很可能会害怕批评政府,因为存在可能导致入狱的刑事责任。
他强调,这种情况只发生在独裁政权中,因为使用类似手段来封住人们的嘴,不让其批评政府。
塞尔吉奥解释说,诽谤和侮辱问题应继续作为民事问题处理,因为已有民事法律可以解决,这规定在《民法典》第417条、第430条和第479条中。
他进一步声称,相信诽谤和侮辱罪存在于东帝汶《刑法典》中,第一个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目标是记者,其次是民间社会。这样我们会倒退,因为民主中失去了平衡,存在的空间是绝对权力,没有社会监督。
另一方面,东帝汶国立大学学者塞巴斯蒂昂·多斯桑托斯(Sebastiao Dos Santos)表示,要刑事化一项法律,必须仔细审视,以免产生负面后果。
“在刑事化之前,必须仔细考虑并与各方协调,以免在社会中产生负面后果,”他说。
他补充说,必须为言论自由提供空间,让人们能够表达自己的想法,当他们感到某些事情对自己不公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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