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2024年6月12日(塔托利)—国民议会(PN)负责教育、青年、文化和公民事务的G委员会,上周完成了第5VI/(1a)号提案《高等教育基本法》的专业阶段讨论,并于今天(周三,6月12日)通过了专业讨论报告。
“今天,委员会投票通过了该提案的专业讨论报告,现在等待提交给国民议会议长办公室,以便继续列入全体会议最终全面批准的议程,”G委员会主席阿曼多·洛佩斯周三在议会大楼对记者表示。
在利基萨市进行的专业讨论期间,委员会议员们对该提案的每个条款进行了具体讨论。提案原有28条,但经补充后增至33条。
这些提案涉及技术性问题,如修改措辞、调整部分词语以及更改编号以适配提案原文。
此前,G委员会已与高等教育部长、各大学及其他相关机构举办公听会,听取他们对提案的意见。
另一方面,2024年5月28日,国民议会全体会议以40票赞成、4票反对、11票弃权,通过了《高等教育基本法》提案。
提案的立法理由指出,东帝汶高等教育领域的发展要求创新法律框架,以适应该领域的变化,并与东帝汶高等教育的国际化相协调。
2008年10月29日第14/2008号《教育基本法》生效14年后,被认定不足以建立国家高等教育的法律基础。
本提案旨在制定高等教育基本法,为东帝汶高等教育体系建立专门的整体框架,以更好地应对当前需求和挑战。
尽管有该提案,第14/2008号法律(10月29日,《教育基本法》)几乎全部继续有效,仅废止了第二章第三节第三小节(该小节规范高等教育教育体系的组织)。
其目标是与第14/2008号法律(10月29日,《教育基本法》)相衔接,制定专门的高等教育框架法律。
因此,该提案结构简单,定义了高等教育的专门原则、高等教育政策、高等教育的基本目标以及其他规则。
重点在于明确国家高等教育政策的不同方面,如课程规划结构的参数界定。
同样,为了消除在颁发高等教育技术学位和文凭方面的不公正实践,提案提出了非常重要的规范性解决方案,旨在取消一级和二级文凭,将技术高等教育仅颁发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从而转向建立可颁发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的技术高等教育机构。
此前,提案原文共28条,从第一章“总则”(3条)开始,该章规定本法适用范围为东帝汶境内的整个高等教育体系。
第二章“政策和基本目标”有4条,涉及高等教育政策需促进国家文化认同,巩固社会、伦理、文化、宗教和东帝汶民族性的基本支柱。
实现教育成果,提高质量,培养出适应国内外劳动力市场的人力资源和专业能力,从而有效实现国家的社会、金融和经济发展。
指导高等教育体系,逐步提高质量,实现教育国际化,以应对当前的全球化需求,通过国际合作工具以及政府根据宪法和本法负责的教育政策。
教育政策的有效性和效率需接受定期公开评估,由法令规定。
第三章“高等教育教育体系的组织”,第一节“总则”有6条,第一小节“第一学习周期”2条,第二小节“第二学习周期”2条,第三小节“第三学习周期”2条,第二节“教学、科研和师资机构”4条。
第三章“过渡和最终规定”有4条。
记者:内尔松·德索萨
编辑:坎西奥·希梅内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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