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力,STLTIMORLESTE.com – 帝力初审法院对被告GA进行审判,因其对受害者RFS犯下罪行。
根据公共检察院(MP)的指控,2023年10月29日,大约在晚上7:00,被告GA殴打自己的孩子,而受害者RFS听到后试图平息事态,但被告用侮辱性语言在Hera对受害者进行攻击。
被告使用这些侮辱性语言,使受害者感到恐惧和创伤。
随后,被告拿起一根木棍殴打受害者,并击打受害者头部一次,导致受伤和大量出血。
由于被告的这种行为,包括殴打和攻击,受害者感到痛苦和病痛,头部受伤并缝合了4针,因此受害者立即感到创伤。
被告故意且有特定目的用一根木棍击打受害者头部,造成头部受伤和出血。被告也知道自己的行为是法律禁止的,并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因此,被告作为简单身体伤害罪的直接责任人,根据《刑法典》第145条的规定应受到惩罚。
针对这一指控,被告承认了事实,确实在当时殴打了受害者,因为被告喝醉了酒。
同时,受害者也进一步证实了指控,声明被告确实对受害者实施了攻击。
在听取双方陈述后,法院决定立即进行辩论。在辩论中,公共检察院请求法院判处被告3年监禁,缓刑1年,并支付150美元的赔偿金用于治疗伤势。
但辩护方请求法院对被告从轻处罚,因为被告是在醉酒状态下殴打其妻子,并且被告已经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过。
在听取辩论后,审理法官决定将案件延期至2月13日上午9:00,以听取最终判决。
此次庭审由单一法官Fransisca Cabral主持,公共检察院由检察官Napoliao da Silva代表,被告由公共辩护人Agustinha de Olivera提供法律援助。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