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力,STLTIMORLESTE.com – 帝力初审法院(TJPID)对被告人MFS进行审判,因其对受害人JS(即其妻子)实施了身体攻击。
在庭审中,独任法官Ivan Suritay宣读了来自公共检察院(MP)的指控,称被告人MFS与受害人JS自2003年起作为夫妻共同生活在一所房屋内。
在他们的家庭生活中,受害人与被告育有一名女儿,经济上依赖被告。
在2024年9月30日18:00 OTL,被告人在他们位于帝力科莫罗Fomentu I村的家中对受害人实施了身体攻击。
据称,此次攻击的动机是因为被告人的一名女性同事BL(与被告人共事)借给被告人一笔价值1.5万美元(US$ 15,000.00)的款项。
据称在2022年,被告人的同事承诺每月向受害人支付230美元(US$ 230),并且从2022年开始至2024年2月,该同事一直按时支付,没有问题。
据称从2024年3月至9月,被告人的同事开始未按承诺支付,因此在2024年9月30日,受害人亲自致电被告人的同事询问付款事宜,而该同事将此事告知了被告人。
在18:00 OTL时,当被告人下班回到家中时,他未向受害人询问任何事情,而是立即要求查看受害人的手机,但受害人拒绝交出,随后被告人立即对受害人实施了身体攻击。
当时,被告人用手狠狠打了受害人左脸四次,用力击打眼睛和耳朵根部,随后抓住受害人的头发将其拖倒在地,由于疼痛,受害人也大声呼喊,他们的女儿Marcia Mardila介入并哭泣试图阻止,随后受害人趁机逃到她大哥的家中,并继续前往Aimutin警察局报案,随后被转送到帝力Kaikoli VPU警察局。
由于被告人的攻击,受害人感到疼痛,眼内有肿胀和发红,耳朵根部也感到疼痛,受害人还前往Pradet健康中心接受治疗。
被告人以自由意志故意对受害人JS(即其妻子)实施身体攻击,被告人对受害人所做行为被视为一种造成受害人身体疼痛的手段,如上所述。
被告人的行为是出于自身意识且明知此行为为法律所禁止,但仍继续实施。
基于上述行为,被告人MFS被视为已完成犯罪行为的直接实施者,犯下家庭暴力罪,根据2010年法律,构成简单身体伤害罪,依据《刑法典》第145条。
针对上述指控,被告人对事实供认不讳,承认实施了相关行为,并对动机供认不讳。
在庭审中,受害人也进一步证实了指控,称被告人确实对其实施了身体攻击,因此受害人感到不满并前往报案。
在听取被告人和受害人的陈述后,法院要求公共检察院(MP)进行陈词。在陈词中,检察官Hernani Ranjel请求法院根据被告人的情况对其处以罚款。同时请求法院向公共职能部门发出函件,因被告人为公职人员,以确保未来被告人不再实施类似行为。
而辩护方则请求法院对被告人处以较轻的刑罚。
在听取陈词后,法院将案件延期至另一天宣判。
此次庭审由独任法官Ivan Suritay主持,公共检察院由检察官Hernani Ranjel代表,被告人获得公共辩护人Jose Guterres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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