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力法院审理父亲殴打儿子案,被告认罪

帝力,STLTIMORLESTE.com – 帝力初审法院对被告人TMA进行审判,因其对其亲生儿子JAM实施了攻击行为。

根据法官若泽·玛利亚在周一(2025年1月20日)宣读的指控内容,2023年10月14日上午大约10点,在帝力市内一个村庄,被告人当时正躺在房间内,听到受害者与其妹妹因受害者使用妹妹的摩托车去一家公司上班并在凌晨00:00下班而发生争执,受害者的妹妹E对此事说了很多话,因此受害者感到愤怒,与妹妹E发生了激烈争吵。

被告人作为父亲当时正躺在房间内,听到受害者与其妹妹激烈争吵,于是起身对受害者说,如果想找麻烦就找他女儿,随后受害者回应被告人说,他的女儿已经嫁人并搬出家门,因为这句话被告人愤怒并立即打了受害者一巴掌,受害者用手反击时自己的手不慎碰到右眼部位,导致流血和瘀青,并在科莫罗卫生站缝了三针,历经三天后受害者的伤口才得以恢复。

由于被告人的行为,受害者右眼部位受伤,瘀青和流血严重,并缝了三针。

被告人故意并自由地用手掌击打受害者的右眼部位,且明知自己的行为具有可谴责性,但仍为之。

被告人以自由且有意识的方式行事,忽视其行为的可谴责性,同时也清楚自己的行为属于非法或违法行为,但仍继续实施。

因此,被告人作为直接行为人,以完成形态犯下家庭暴力罪及简单身体伤害罪,此罪行在《刑法典》第145条中有明确规定。

针对此指控,被告人对事实供认不讳,称问题的起因是被告人的儿子(受害者)与被告人的女儿因摩托车问题发生争执。

被告人承认,在当时他确实动手打了受害者,并随后带受害者前往科莫罗健康中心接受治疗。但在那一刻,被告人与受害者关系和睦。

受害者也进一步强调,从那时到现在,他们之间已不再有问题,目前受害者仍与被告人(即其父亲)共同生活。

听完这些陈述后,检察官伊沃尼亚·古特雷斯在陈词中认为,被告人对事实供认不讳,因此检察官坚持现有指控,并请求单一法庭对被告人判处3个月监禁,缓刑1年。

而辩护方则请求法庭综合考虑所有情况,对被告人判处公正的刑罚。

听完这些陈词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此次庭审由单一法官若泽·玛利亚主持,检察院由检察官伊沃尼亚·古特雷斯代表,被告人由公共辩护人塞巴斯蒂昂·阿马多提供法律援助。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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