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力, STLTIMORLESTE.com – 帝力初审法院通过对首次审讯程序的最终裁决,决定对首字母为MC的被告适用“居住身份期限措施”和“定期报到措施”。
被告被带到法庭,检察院以抢劫罪、简单盗窃罪、车辆使用盗窃罪和简单伤害罪起诉被告。
在值班法官何塞·昆塔奥(Jose Quintao)完成对被告的身份确认后,法官最终决定对被告适用两项措施,即“居住身份期限措施”和“定期报到措施”。
“法院对被告适用‘居住身份期限措施’和‘定期报到措施’,要求其每周五到附近的警察局报到一次,”被告的辩护律师曼努埃尔·阿马拉尔(Manuel Amaral)周五在帝力法院对STL记者说。
他补充说,法院认为不构成抢劫罪,因此法院仅根据三项罪名对被告适用“定期报到措施”,以等待正在进行的调查程序。
解释说,在指控中,检察院要求对被告适用“定期报到措施”,而辩方也接受了这项措施,以等待调查程序,因为在审判庭上,被告声明不是他拿了电话,而是他的朋友拿的,因此被告也从他的朋友那里接过了电话,正要交给受害者时被警方逮捕。
辩方认为,接受了法院已经适用的措施,因此不会对该裁决提出上诉。
根据时间顺序,当时被告去了马努梅塔·莱洪(Manumeta Raihun),拿走了受害者的电话,受害者寻找自己的电话时,他的一位朋友告诉他,他的电话已经被拿走了。
于是,受害者骑着摩托车追赶被告,到了马塔多鲁(Matadoru),受害者看到了被告并索要他的电话,但被告没有归还受害者的电话,被告立即对受害者施暴并抢走了受害者的摩托车。
因此受害者只能步行,前往警察局报案,最终警方追查到被告并将其拘留。
该程序由法官何塞·昆塔奥(Jose Quintao)主持,检察院由检察官奥索里奥·德·德乌斯(Ozorio de Deus)代表,被告获得了公设辩护人曼努埃尔·阿马拉尔(Manuel Amaral)的法律援助。
(e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