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力法院因新事实推迟前部长涉公共补贴案宣判

帝力,STLTIMORLESTE.com – 帝力初审法院继续推迟前商业、工业和环境部(MCIA)部长安东尼奥·达·孔塞桑及其他被告的案件,因为还有一些需要审查的新事实。

在本周五(2025年6月20日)的庭审中,审理法官朱米亚蒂·弗雷塔斯宣布,法院推迟宣读本案判决的原因是,在法院核实了审理期间提交的证据后,法院发现还有四个新事实。

审理法官宣布,这四个新事实来自证人证词,例如KAR Lao Ainaro小组在其证词中向法庭提交了三个新事实,而Suai Maukatar合作社小组的证人在其证词中提交了一个新事实。法院认为这些新事实是不实质性的事实,因为在此之前它们并未出现在起诉书中。

因此,法院认为这些不实质性的事实需要法院进行修改,以便再次出现在起诉书中,这样才能在法院的判决中予以考虑。

法官宣布,法院援引《刑事诉讼法》第273条,该条规定,当在证据提交过程中出现未包含在起诉书中但与判决相关且不提高适用刑罚最高限额的事实时,法院应依职权或根据请求通知检察院和辩护人,如果他们提出要求,应给予他们准备诉讼立场的期限。

因此,在法院修改起诉书中不实质性的事实并将其纳入判决之前,法院给予检察院和辩护方10天期限,以就法院在本案中发现的四个新事实表示是否接受的立场。

法官宣布,基于这些原因,法院将宣读判决推迟到6月30日。

此前在辩论中,检察官马蒂亚斯·索阿雷斯请求法院对被告AC判处8年实刑,该被告当时担任前商业和工业部长,以及MCIA前总局长(首字母AC)、MCIA企业总监(首字母FL)和MCIA财务总监(首字母LIHF),因为他们被证明犯有有害管理罪、参与商业经济罪和滥用权力罪。

至于其他作为公共补贴资金受益人的被告,检察院在辩论中请求法院判处7年零6个月实刑,因为这些被告所犯罪行不同。而作为MCIA负责人向这些受益人分配补贴资金的被告,检察院指控他们犯有三项罪行:有害管理罪、参与商业经济罪和滥用权力罪,但对于这些受益人,检察院仅指控两项罪行:有害管理罪和参与商业经济罪,因此,对他们指控的刑罚框架是不同的。

同时,受益人辩护律师塞莱斯蒂娜·普里菲卡桑和费尔南多·达·科斯塔表示,检察院指控前商业、工业和环境部长AC以及MCIA的三名负责人8年实刑,理由是检察院指控这些被告的罪行已被证明,被告参与了上述罪行,并要求被告返还他们已分配给受益人的资金,因为被告的行为给国家造成了损失。

他说,对于其他被告,检察院请求法院判处7年零6个月实刑。

此外,检察院请求法院适用这些刑罚,因为对被告指控的罪行不同,因为那些在MCIA结构中的人被判犯有三项罪行:有害管理罪、参与商业经济罪和滥用权力罪,因此,检察院请求法院适用此刑罚。

辩护方进一步解释说,请求法院宣告被告无罪,免除检察院对被告的指控,因为政府通过MCIA分配给被告的公共补贴资金,当时没有部门法律规定,如果公共补贴资金未完全使用,必须退还,因此辩护方请求宣告被告无罪。

根据起诉书,此案提交法院,涉及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商业、工业和环境部预留了名为“公共补贴基金”的国家预算,以支持在艾莱乌、艾纳罗、马努法希和科瓦利马四个市开展各种经济活动的8个受益人团体。

然而,在公共补贴基金的实施或执行方面,受益人团体未能遵守2009年2月18日第01/2009号政府法令以及2015年制定的德顿语版公共补贴基金手册中规定的规则和程序,以及参与该活动的各方签订的合同。

根据文件和证人证词,这些团体尚未向MCIA报告预算支出情况,并且MCIA对团体活动缺乏监督、监测和控制,这违反了合同和第1/2009号政府法令中的规定,给国家预算造成了损失。

为了追究这些团体、工业和合作社总局局长、商业局局长、行政财务总局局长的责任。
因此,被告AC、AC FL、LIHF,以自由、蓄意和知情的方式,批准并签署了通过公共补贴计划的国家预算,以使被告CFS、LLRM、AB、GMR、AB、DCS、JB、MP受益,但违反且未遵守第1/2009号政府法令第5条第1款、第10条以及第6条第31款第5条B项中规定的程序,给国家造成了损失。

并且被告知道这种行为是被禁止并根据刑法受到惩罚的,但他们继续实施了这一行为。

因此,被告AC、AC、FL、LIHF构成滥用权力罪、参与商业经济罪、有害管理罪的共同主犯,根据第297条、第299条和第274条。

被告CPS、LLRM、AB、GMR、AB、DCA、JB、MP与被告AC、AC、FL、LIHF签订合同,从国家获得资金以开展其商业活动,但他们管理不善,违反且未遵守第1/2009号政府法令第5条第1款、第10条以及第6条第31款第5条B项中规定的程序,给国家造成了损失。

因此,被告CPS、LLRM、AB、GMR、AB、DCA、JB、MP以自由、蓄意和知情的方式,未能妥善管理他们从被告AC、AC、FL、LIHF处获得的国家资金,从而给东帝汶民主共和国造成了损失。

因此,被告CPS、LLRM、AB、GMR、AB、DCA、JB、MP构成有害管理罪、参与商业经济罪的共同主犯,根据《刑法》第274条和第299条。

本次庭审由合议庭法官若昂·里贝罗、何塞·贡萨尔维斯、朱米亚蒂·弗雷塔斯主持,检察院由检察官马蒂亚斯·索阿雷斯代表,被告获得公共辩护人和私人律师的法律援助。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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