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力法院审理家庭暴力案:丈夫被控多次袭击妻子

帝力,STLTIMORLESTE.com – 帝力初级法院对首字母缩写为NBCC的被告进行审判,因为他对首字母缩写为VMB的受害妻子进行了袭击。

根据指控,受害人VMB于2024年与被告NBCC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并且经济上依赖被告的父母。

2024年7月,受害人已忘记具体日期,大约下午4:00(东帝汶时间),在利基萨,被告MBCC用手掌打了受害人的脸颊两次。

被告行为的直接后果是受害人的脸颊剧烈疼痛,三天后才恢复,但受害人没有去医院治疗。

这个问题的原因是被告怀疑在帝力上学的受害人与他人有染。

2024年8月6日,大约下午4:00(东帝汶时间),在利基萨,被告NBCC用拳头猛击受害人的胸部,一次击中受害人的胸口,一次击中受害人的背部,并抓住受害人的胸部推向门。

被告行为的直接后果是受害人的胸部剧烈疼痛,肿胀发黑;胸口疼痛,呼吸困难;背部疼痛,肿胀发黑。

这个问题的原因是被告的亲戚阿努斯(Anus)给受害人发信息、打电话、视频通话,频繁联系受害人,因此被告的姐妹告诉了被告,导致被告情绪激动,从而引发了这个问题。

问题发生后,2024年8月19日,双方家庭立即解决了问题,当时被告决定不再与受害人组建家庭,因此从那天起他们不再有夫妻关系。

被告NBCC自由、蓄意且有意识地行事,明知用手掌打了受害人的脸颊两次,是一种足以对受害人的身体和健康造成伤害的手段。

被告知道其行为是刑法所禁止和惩罚的。

被告NBCC自由、蓄意且有意识地行事,明知用拳头猛击受害人的胸部,一次击中受害人的胸口,一次击中受害人的背部,并抓住受害人的胸部推向门,是一种足以对受害人的身体和健康造成伤害的手段。

被告知道其行为是刑法所禁止和惩罚的。

因此,被告NBCC构成以家庭暴力形式实施的简单身体伤害罪的既遂物质犯,根据《刑法典》第145条和2010年7月7日第07/2010号《反家庭暴力法》第350条b款的规定予以惩罚。

针对现有指控,被告否认事实,称其未对受害人进行袭击。

法庭再次听取了受害人的陈述,受害人确认被告确实对她进行了袭击。听取双方陈述后,检察官雷纳托·贝雷·纳哈克(Renato Bere Nahac)在辩论中请求法庭对被告适用缓刑。
而辩护律师马萨尔·马斯卡里尼亚斯(Marsal Mascarinhas)请求法庭宣告被告无罪。听取辩论后,法庭将案件延期至另一天宣判。

本次庭审由独任法官祖尔米拉·奥克西拉多拉(Zulmira Auxiladora)主持,检察机关由检察官雷纳托·贝拉·纳哈克(Renato Bera Nahac)代表,被告获得公设辩护人马萨尔·马斯卡里尼亚斯(Marsal Mascarinhas)的法律援助。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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