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力,STLTIMORLESTE.com – 帝力初审法院对被告FS(姓名首字母)进行审判,因为她袭击了她的丈夫AM。
根据指控,受害者AM与被告FS于2009年开始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育有6名子女,经济上相互依赖。
2024年7月9日,大约上午9:00(东帝汶时间),在帝力Aidak Bihare村(Fatu Ahi),受害者用手打了一下被告的耳根,被告也起身用指甲抓伤了受害者的脸。
被告行为的直接后果是受害者脸部受伤。
问题的起因是受害者独自吃饭,因此被告说了许多话,导致受害者感到恼火并实施了身体攻击,因此被告也反过来对受害者实施了身体攻击。
被告FS自由、蓄意且有意识地行事,明知用指甲抓伤受害者的脸是一种可能对受害者的身体和健康造成伤害的手段。
被告知道其行为是刑法所禁止和惩罚的。
因此,被告构成以家庭暴力形式实施的简单身体伤害罪的既遂物质犯,根据《刑法典》第145条,并结合2010年7月7日第07/2010号《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第3条a款和第350条b款的规定,予以规定和惩罚。
针对现有指控,被告部分承认事实,称事件发生后,他们立即按照习俗解决了问题,从那时起至今再无其他问题。受害者也证实了现有指控。
法庭认为被告部分承认事实,因此要求检察官纳波莱昂·达席尔瓦代表检察院进行陈述,在陈述中,检察官请求法庭对被告处以罚款。而辩方则请求法庭对被告处以训诫,因为他们已经和解。
听取陈述后,法庭将案件延期至另一天宣判。
该程序由独任法官何塞·昆塔奥主持,检察院由检察官纳波莱昂·达席尔瓦代表,被告获得公共辩护人劳拉·瓦伦特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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