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力法院审理印尼断手案:被告否认谋杀未遂指控

帝力,STLTIMORLESTE.com 帝力初审法院继续审理被告CMX所犯的案件。

有充分事实表明,在2013年3月28日圣周四凌晨0点15分(印度尼西亚时间),受害者JCXB和他的朋友AMA刚从弥撒出来,然后去印度尼西亚Blimbing街附近的Indomart超市附近买食物。突然,被告CMX和嫌疑人FG以及他们大约12名同伙,骑着六辆摩托车,发现了受害者和证人。

那时,受害者和证人听到被告和嫌疑人喊道:“他们两个就在那里!”于是被告、嫌疑人和其他同伙调转摩托车回来砍受害者和证人。

受害者和证人看到被告和其他嫌疑人手里拿着武士刀、日本刀和刀,戴着面具遮住脸,但被告和嫌疑人没有遮住脸,他们走向受害者和证人。

于是受害者和证人分开逃跑,受害者沿着路跑,证人跑向印度尼西亚玛琅Widyagama大学校园区。

被告、嫌疑人及其同伙一起追赶受害者。当他们追上受害者时,被告、嫌疑人及其同伙立即包围了受害者,受害者听到被告说:“砍掉他的脖子。”

于是嫌疑人FG立即用武士刀砍向受害者的左颈部,随后被告用武士刀砍向受害者的背部,导致流血受伤。嫌疑人又用武士刀砍向受害者的头部,但受害者用左手抵挡,导致受害者的左手立即被砍断。于是被告对嫌疑人说:“Nando的手已经断了,我们快跑吧。”

随后被告和他的同伙逃离了现场,受害者脱下衣服包扎他的手,并将断手留在事发地点。

受害者带着伤跑回他的寄宿处,向他的朋友安东尼奥求助,随后被送往印度尼西亚玛琅的Syaiful Anwar医院进行重症治疗。之后,朋友安东尼奥和警察前往事发地点取回受害者的断手。

被告的行为导致受害者颈部、左侧、背部、左臂受伤,并失去了左手。

被告和他的同伙在印度尼西亚对受害者实施了这些行为,之后逃到东帝汶以逃避司法,印度尼西亚警方很难找到他们。

被告自由、蓄意且有意识地实施了这些行为,专注于武力,骑着摩托车,手持武士刀、日本刀和刀追赶受害者,追上后立即包围了受害者,被告告诉嫌疑人砍掉受害者的脖子,用武士刀和日本刀砍向颈部、背部、左臂,并砍向头部但受害者抵挡,导致左手被砍断。

被告清楚地知道这些行为是法律禁止并会受到惩罚的。

因此,检察院指控被告为《刑法典》第23、24、138条规定的企图简单杀人罪的共同实施者。

在审判庭上,证人阿曼多·莫尼斯·阿马拉尔声明,当时证人亲眼看到许多人手持武士刀,脸部被遮盖严实,但证人看到被告CMX和嫌疑人FG的脸没有被遮盖,他们追赶受害者和证人,并说出“砍掉他的脖子”的话。证人承认证人和受害者都来自IKS组织,但在被追赶时,受害者和证人分头逃跑。最终证人回到寄宿处看到有血迹,并听说受害者在医院,证人也去了医院看望受害者。

听取证人证词后,检察官多明戈斯·巴雷托在辩论中声明,在审判听证会上,被告否认事实,称他没有参与此案,但受害者声明是被告实施了这一行为,导致受害者的手永久性受伤,无法像事件发生前那样工作。

检察官声明,尽管被告否认,但证人认识被告,因为当时被告没有遮住脸。因此,检察院坚持现有指控,因为是被告的行为导致受害者的手被砍断。

控方检察官总结道,被告否认事实,但检察官根据受害者和证人的陈述,毫无疑问地坚持现有指控,认为是被告的行为导致受害者的一只手无法正常运作。

因此,检察院请求合议庭判处被告4年零6个月的监禁。

同时,辩护律师劳拉·瓦伦特声明,被告否认事实,称当时被告去参加弥撒,但弥撒结束后被告直接去了寄宿处,被告和受害者居住的地方相距很远。辩护律师还声明,证人偏袒受害者,因为他们两人来自同一个组织。

辩护律师声明,受害者的陈述是,他确实看到了被告和他的同伙,但不是被告用武士刀砍了受害者的手,而是被告的同伙FG砍的。证人也没有亲眼看到被告CMX是否砍人,因此,辩护律师请求合议庭,如果对受害者和证人的陈述有疑问,则判决被告无罪。

听取辩论后,法庭将择日宣判。

此次审判听证会由合议庭法官弗朗西斯卡·卡布拉尔主持,检察院由检察官多明戈斯·巴雷托代表,被告获得公共辩护律师劳拉·瓦伦特的法律援助。

(特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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