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力,STLTIMORLESTE.com – 帝力初审法院通过宣读判决书,决定对首字母为CMX的被告判处3年监禁,缓期3年执行,该被告在印度尼西亚砍断了受害者JCXB的一只手。
在审判庭上,主审法官弗朗西斯卡·卡布拉尔(Fransisca Cabral)宣布,此前在审判庭上,被告否认了其没有砍伤受害者手的事实,但根据受害者和证人的陈述,被告与他的同伙一起追赶受害者,最终被告袭击了受害者。
法院宣布,受害者的陈述得到了证人阿曼多·莫尼斯(Armando Moniz)的进一步证实,表明是被告持刀砍伤了受害者的手。
法院认为被告确实犯下了检察院指控的罪行,但法院权衡了所有情况,决定对被告判处3年监禁,缓期3年执行。
法院还要求被告必须向受害者支付1000美元的财产损失赔偿。
宣读完判决后,主审法官还解释说,如果检察官和辩护方不接受法院的判决,可以提出上诉。
案件检察官多明戈斯·巴雷托(Domingos Barreto)不接受法院的判决,因此他声明将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30天内提出上诉。
此前在辩论中,检察官多明戈斯·巴雷托(Domingos Barreto)声明,在审判听证会上,被告否认了其未参与此案的事实,但受害者声明是被告实施了这一行为,导致受害者的手永久性受伤,无法像事件发生前那样工作。
检察官声明,尽管被告否认,但证人认识被告,因为当时被告没有蒙面。因此,检察院坚持其指控,因为被告的行为导致了受害者的手被砍断。
案件检察官总结道,被告否认了事实,但检察官根据受害者和证人的陈述,毫无疑问地坚持其指控,并认为是被告的行为导致受害者的一只手无法正常运作。
因此,检察院请求合议庭判处被告4年零6个月的监禁。
而辩护律师劳拉·瓦伦特(Laura Valente)声明,被告否认了事实,称当时被告去参加弥撒,但弥撒结束后被告直接去了宿舍,并且被告和受害者居住的地方相距很远。辩护方还声明,证人偏袒受害者,因为他们两人来自同一个团体。
辩护方声明,受害者的陈述中提到,他确实看到了被告和他的同伙,但并不是被告持刀砍伤了受害者的手,而是被告的同伙FG持刀砍伤的。证人也没有亲眼看到被告CMX是否砍人,因此辩护方请求合议庭,如果对受害者和证人的陈述有疑问,则请求宣告被告无罪。
有充分的事实表明,在2013年3月28日圣周四凌晨0点15分(印度尼西亚时间),受害者JCXB和他的朋友AMA刚从弥撒出来,然后去印度尼西亚Blimbing街Indomart附近买食物,突然,被告CMX和嫌疑人FG以及他们的约12名同伙,骑着六辆摩托车,发现了受害者和证人。
当时受害者和证人听到被告们大喊:“他们两个在那里!”于是被告、嫌疑人和其他同伙调转摩托车回来砍杀受害者和证人。
受害者和证人看到其他被告手里拿着武士刀、日本刀和刀,蒙着脸,但被告和嫌疑人没有蒙面,走向受害者和证人。
于是受害者和证人分开逃跑,受害者沿着街道跑,证人跑向印度尼西亚玛琅维迪亚加马大学校园区。
被告、嫌疑人及其同伙一起追赶受害者,当他们追上受害者时,被告、嫌疑人及其同伙立即包围了受害者,受害者听到被告说:“砍掉他的脖子。”
于是嫌疑人FG立即用武士刀砍向受害者的左颈部,随后被告用武士刀再次砍向受害者的背部,导致红色伤口,嫌疑人再次用武士刀砍向受害者的头部,但受害者用左手抵挡武士刀,导致受害者的左手立即被砍断。于是被告对嫌疑人说:“南多(Nando)的手已经断了,我们快跑。”
随后被告、嫌疑人及其同伙逃离了现场,受害者脱下衣服包扎自己的手,并将断手留在事发地点。
带着伤口,受害者不得不跑回他的宿舍,向他的朋友安东尼奥(Antonio)寻求帮助,随后被送往印度尼西亚玛琅赛义夫·安瓦尔医院(Hospital Syaiful Anwar Malang)进行重症治疗,随后朋友安东尼奥和警察前往事发地点取回受害者的断手。
被告的行为导致受害者颈部、左侧、背部、左臂受伤,并失去了左手。
被告和嫌疑人及其同伙在印度尼西亚对受害者实施了这些行为,之后逃到东帝汶以逃避司法,印度尼西亚警方难以找到他们。
被告自由、蓄意且有意识地实施了这些行为,蓄意使用武力,骑着摩托车,手持武士刀、日本刀和刀追赶受害者,并立即包围了受害者,被告告诉嫌疑人砍掉受害者的脖子,用武士刀和日本刀砍向颈部、背部、左臂,并砍向头部但受害者用手抵挡,导致左手被砍断。
被告清楚地知道这些行为是法律禁止并会受到惩罚的。
因此,检察院指控被告为《刑法典》第23、24、138条规定的简单杀人未遂罪的共同主犯。
本次审判听证会由合议庭主审法官弗朗西斯卡·卡布拉尔(Fransisca Cabral)主持,检察院由检察官多明戈斯·巴雷托(Domingos Barreto)代表,被告获得了公共辩护律师劳拉·瓦伦特(Laura Valente)的法律援助。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