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力法院审理袭警暴力损害案

帝力,STLTIMORLESTE.com – 帝力初审法院对首字母为GJS、SSD和JD的被告进行审判,因其犯有暴力损害罪。

在法庭上,主审法官何塞·玛丽亚宣读了起诉书,称2015年9月28日晚上8点左右,受害者VC,作为东帝汶国家警察特种作战部队(PNTL COE)成员,驾驶着他的雅马哈Vixion摩托车,车牌号F. 1535 TL,从家中前往帝力Bairo Pite的工作地点。当他到达帝力Aimutin的Marobo II商店前时,受害者看到三名被告GJS、SSD、JD和他们的团伙堵住了道路,受害者当时正处于路中央。

被告JD手持一把砍刀,立即砍向受害者,但受害者躲开了,砍刀砍到了摩托车油箱的右侧上方,导致受害者摔倒在地。

当受害者站起来时,被告JD抓住受害者的左臂,并命令被告GJS用刀刺向受害者的脖子,但受害者弯下身,刀刺中了受害者的背部,导致受害者再次摔倒在地,此时被告SSD拿起一块大石头砸向受害者的右侧头部。

于是受害者对三名被告说:“我是警察。”但被告们回答说:“你是警察又怎样,我们不能打你吗?”随后三名被告再次对受害者进行袭击。

随后,警察督察VDC看到这一幕,拔出手枪向空中开了一枪,于是三名被告和他们的同伙受到惊吓,逃离了现场。

受害者趁机成功逃离了现场,跑到Cito诊所才得到一名东帝汶国家警察CSP成员的帮助,将受害者送往HNGV进行治疗。

因此,检察院指控三名被告犯有暴力损害罪,该罪行在《刑法典》第260条中有所规定。

针对指控,被告声明起诉书中的事实完全不属实。问题发生时,被告正在家中,被告从家中出来,看到PSHT和77两个团伙正在互相袭击,被告属于77团伙,另外两名被告也是。

被告声明,他没有看到另外两名被告,直到问题结束。被告声明,当时被告看到受害者骑着一辆摩托车,加速很快,并带着一个团伙一起过来,后面跟着摩托车。

之后他们在路中央相遇并互相投掷石块,受害者想掉头,但摩托车出了故障,受害者于是把摩托车停在了被告们面前。被告手中没有拿任何东西,也没有堵路,被告否认用砍刀砍伤受害者,只是手里拿着石头互相投掷。

关于指控被告命令GJS用刀刺伤受害者脖子的说法,被告否认这是不属实的。而且当时受害者也没有表明自己是警察,并且受害者处于醉酒状态。

被告进一步声明,当他们互相投掷石块时,他们的一位警察邻居拿出手枪向空中开了一枪,这样他们才分开,并且有一辆车停在被告面前,载走了受害者。

被告看到受害者没有摔倒在地,而且受害者的摩托车也没有倒地,因为是受害者自己停下来的。

在法庭上,作为东帝汶国家警察的证人VDC声明,他住在Aimutin,并且认识被告们,因为他们是邻居,并且与被告JD住得非常近。

证人声明,当时他下班回家,有两个团伙正在互相攻击,一个来自Hudi Laran方向,另一个来自Aimutin Obralan,证人立即向他们的工作地点报告了情况。

当时证人叫住被告JD并告诉他,让他们的团伙进去,因为警察要来采取行动,于是他们各自回到了住处,证人也回到了自己的家。

证人声明,当他正要休息时,和他住在一起的孩子们喊着说有人互相袭击,证人于是重新穿上制服出去查看这两个团伙的袭击情况,证人躲在一根铁柱后面,看到受害者也穿着警察制服骑着摩托车过来,Aimutin的一个团伙也立即追赶受害者,两个团伙互相追逐,受害者在中间。

证人看到这两个团伙相遇时并没有互相砍杀,而是拿出砍刀砍向警察或受害者,因此证人拔出手枪向空中开了一枪。

证人声明,之后受害者也听到了证人的枪声,于是证人跑向受害者,但证人没有骑摩托车。

听取了被告和证人的证词后,法院将审判推迟到另一天,以听取受害者的证词。

本次庭审由合议庭法官安娜·保拉、埃尔西莉亚·德·热苏斯、何塞·玛丽亚主持,检察院由检察官多明戈斯·巴雷托代表,被告获得了公设辩护人曼努埃尔的法律援助。

(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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