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力,STLTIMORLESTE.com – 帝力初审法院通过宣读判决书,决定判处被告人DA,因其被认为犯有检察院指控的罪行。
合议庭裁定,所有事实均已得到证实,即在2022年11月,在东帝汶境内的一个市,被告人使用各种手段最终对一名受害者实施了性虐待。
法院认为,被告人对受害者实施的行为并非首次,而是多次发生,并且发生在受害者年仅六岁时。
法院还认为,事实证明,该行为发生后,受害者告诉了另一个人,这个人最终告诉了受害者的母亲,受害者的母亲们询问了受害者,最终她们去报了案。
主审法官宣布,尽管被告人选择保持沉默权,但法院根据受害者母亲和现有证人的陈述,认为起诉书中列出的所有事实均已得到证实。
法院毫无疑问,认为被告人的行为需要加以预防。因此,法院权衡了所有情况,并根据《刑法典》第177条第1款并结合其加重情节第182条第1款,判处被告人单一刑罚10年监禁。
宣读判决后,法院还提醒被告人,如果不接受法院的判决,可以在收到法院通知后30天内,通过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向法院提起上诉。
“我将在收到法院判决通知后,考虑并提起上诉,”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弗朗西斯科·马丁斯周三在凯科利对STL表示。
据STL在法庭上的观察,在该案件的判决中,被告人由其亲生父亲和亲生母亲陪同。
此次庭审由合议庭法官何塞·玛丽亚、埃尔西莉亚·德·热苏斯、安娜·保拉主持,检察院由检察官本温达·多·罗萨里奥代表,被告人获得公共辩护人弗朗西斯科·马丁斯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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