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力初审法院审理持刀伤人案,被告承认因被打而报复

帝力,STLTIMORLESTE.com – 帝力初审法院对首字母为AFS的被告进行审判,因为其对首字母为HS的受害者犯下罪行。

在审判庭上,主审法官Jumiati Freitas宣读了指控书,内容如下:2022年11月17日下午3点30分左右,在科莫罗Zita广场前,受害者驾驶一辆小巴从科莫罗方向前往比道接载乘客。

当到达Zita广场前时,被告手持一把长0.39厘米、宽3厘米的刀,立即拦下了那辆小巴,并进入车内,立即用刀刺向受害者的背部一次,颈部一次,胸部一次。

被告的这一行为导致受害者感到疼痛并大量出血。

因此,检察院指控被告犯有《刑法》第146条规定的严重身体伤害罪,以及2017年4月19日第05/2017号法律规定的持有白刃武器罪。

在审判庭上,被告陈述称,当时被告驾驶一辆小巴(bemo),受害者也驾驶一辆车,受害者驾驶的车辆撞到了被告驾驶车辆的后视镜,因此被告也拦下了受害者的车,但受害者下车后没有好好说话,直接殴打了被告。

被告陈述,受害者殴打被告的原因是,当时被告决定回家拿一把刀,然后去Zita广场前等受害者。

被告陈述,当受害者驾车经过时,是被告拦下车并进入车内,用刀刺了受害者三次。

被告陈述,刺伤受害者的原因仅仅是因为受害者殴打了被告。受害者也证实,确实被刀刺了三处,因为被告情绪激动。

被告还陈述,他曾试图通过家人与受害者解决此事,但受害者说还没有时间,因此被告一直等到现在也没有解决方案。

听取被告的陈述后,法庭将审理延期至另一天,以听取受害者的陈述。

此次庭审由合议庭法官Jumiati Freitas、Jose Gonsalves、Jose Quintao主持,检察院由检察官Aderito Tilman代表,被告获得公共辩护人Jose Maria Guterres的法律援助。

(特尔)

查看原文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