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力, 东帝汶时报.com – 帝力初审法院对三名被告(首字母缩写为MMO、ET和AM)进行审判,因其犯有加重盗窃罪。
此案有四名被告,但法院首先审判了其中三名被告。
根据主审法官祖尔米拉·奥希利亚多拉(Zulmira Auxiliadora)周四宣读的起诉书,2024年3月25日凌晨Hh00左右,被告ET(化名)通过电话联系了被告MMO和AM,随后用一辆车牌号为A.12-470 TL的马自达CX7汽车载着两人在帝力市区兜风。
凌晨2点50分,被告们驾车前往帝力科莫罗新村的王忠商店,将车停在店旁,并拿了一个扳手和一个撬棍,随后被告SK撬开了店门,三名被告合力强行抬开店门,进入店内盗窃了以下物品。
现金650.50美元,TT、Telemor、Telkomsel充值卡共300美元,3个Telemor充值器36美元,一个大音箱38美元,三瓶香水和三条普通项链9.00美元,2个健身铁器46美元,四个耳环和三个杯子17美元,总计127.50美元。
随后,3天后,即2024年3月28日凌晨2点50分(东帝汶时间),被告们互相联系后,驾驶从受害者蔡某处租来的车牌号为23-035 TL的丰田普拉多汽车离开帝力前往利基萨,并在帝力市区内兜了几小时。
抵达利基萨市达托乡利奥帕村的LEADSO商店前,停车后,被告SK首先下车,拿了一个撬棍和扳手撬开并破坏了店门,门打开后,三名被告帮助抬开了门。
随后他们进入店内,被告MMO开始破坏闭路电视摄像头,被告AM在外面放风,被告SK开始去打开抽屉,发现没有钱,被告SK强迫他们三人进入他们的房间并叫醒他们。
随后被告们各自拿起头灯,并从店内拿了砍刀和镰刀使用,他们四人前往受害者的房间,首先捆绑了受害者王永超的父亲,之后被告MMO看守受害者,被告ET和AM陪同SK前往受害者XX的房间,将其双手反剪到背后,被告ET和AM开始捆绑其手脚,随后嫌疑人SK用砍刀威胁并问道“钱在哪里”,受害者回答说钱在那里,不要杀我。
随后SK将保险箱从窗户抬出,三名被告又拿走了26条香烟,7瓶传奇酒,3小瓶啤酒,共计10瓶酒。
随后他们带着保险箱、香烟和酒驾车返回帝力,并在帝力科莫罗桥区域砸开了保险箱,分赃总计5000美元,每人分得1250美元,以及香烟和酒等其他物品。
被告们实施这两起犯罪行为的后果,以及他们使用扳手进入店内盗窃物品、撬开店门的方式,以及保险箱内的5000美元现金和夜间盗窃的酒和香烟等物品,给受害者造成了损失:第一起案件损失1127.50美元,第二起案件总损失7000美元。
被告们还涉及登记号为Nuc 0387/2015/DICMR、mic 0369/2021/DICMR、nuc 0748/2018/DICMR的案件。
被告们自由、蓄意且有意识地实施了他们的行为,并未受到阻碍,利用夜间更容易撬开店门进入盗窃他人财物以获取利益,尽管他们非常清楚这种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
因此,被告ET、MMO和AM构成了两项加重盗窃罪(根据现行刑法第253条第2款)以及一项非法持有武器罪(根据2017年4月第7号法律第20条)。
针对起诉书中的指控,被告ET声明,当时他的一个名叫SK的朋友打电话给他,让他去租车行取车,取到车后,被告ET问SK要去哪里,SK回答说要去喝酒。于是被告ET说,既然如此,他会联系他的两个朋友一起去喝酒,因此被告ET又联系了他的两个朋友被告MMO和被告AM去接他们,他们三人加上SK,四人一起去莱西德雷广场喝酒。
被告ET声明,喝完酒后,他们从莱西德雷广场开车经过新桥,到达医院附近新村的一家商店时,SK让被告把车停在店前,SK首先下车,拿了一个扳手撬开了店门,然后叫被告MMO和AM帮忙抬门。之后SK和被告MMO、AM两人首先进入店内拿东西。但被告ET没有进入店内,只待在车里。
被告ET声明,SK拿走了东西,比如一百美元现金,两个铁制举重器,还有一些小物件。SK拿走的钱,他说那是用来给车加油的。
被告声明,从那家商店拿走东西后,被告开车将MMO和AM两名被告送到塔西托卢下车,然后继续送SK到科尔梅拉下车,之后将车送还后,被告ET继续打的回家。
被告ET声明,28日那天SK继续打电话给被告,让他去租车行取车,因此被告也去取了车,当时被告问SK,取车要去哪里,SK说要去搬东西。
被告声明,听到SK这样说后,被告ET也联系了被告MMO和AM让他们去,当时SK让他们去利基萨,在路上SK告诉他们,如果真的搬到东西,他们会分钱,每人会得到一千多美元。
被告声明,在进入利基萨之前,他们会在路上停车喝酒,到达利基萨后,他们继续开车穿过利基萨,停在一个河边。天黑后,他们又回到利基萨,到达一家商店前,SK让停车,被告也停了车。
被告声明,停车后SK首先下车破坏了店门,并与被告MMO和AM一起进入店内,被告等了很久他们没出来,被告也跟着进去了。在里面,被告ET看到SK站在收银台附近,被告刚问,SK就对被告说,如果害怕就不要来,SK继续去拿刀,交给被告MMO和AM,包括被告ET也拿着,然后进入受害者的房间。
被告声明,他们进入受害者房间时,受害者正在睡觉,因此他们只用身份证的绳子捆绑了受害者。SK继续进入受害者的儿子房间,用砍刀抵住他儿子的眉心,受害者的儿子对SK说,朋友别杀我,要钱就拿走吧。
被告声明,拿走装钱的保险箱、酒和香烟后,他们就离开了,在路上他们砸开了保险箱,数了数钱,总共5000美元。这些钱他们每人分得一千多美元,酒他们都喝完了,香烟在SK那里。
被告声明,警察逮捕他们后,钱都已上交。
被告MMO声明,所有事实都是真实的,但被告当时并不知道开车出去是为了盗窃。被告以为是去搬东西,所以才去了。
被告声明,在新村那家商店时,被告也进入了店内,但他没有拿东西,是SK拿的。在利基萨,被告没有拿刀,而是SK给了被告一把镰刀让他拿着,并承认确实用身份证的绳子捆绑了受害者。
被告还声明,去利基萨时SK只说是去搬东西,因此被告也愿意去。分赃时被告得到了100多美元,但警察逮捕被告时,他立即将钱交给了警察。
被告AM还声明,起诉书中的事实是真实的,但当时被告们只是跟着SK。被告并不知道当时出去是为了盗窃,如果知道就不会去了。
被告AM声明,是SK让被告们捆绑受害者的,分赃的钱,被告的份额已经交给了警察。
听取被告们的陈述后,法庭将审判延期至另一天。
本次庭审由合议庭法官阿根廷诺·努内斯(Arjentino Nunes)、祖尔米拉·奥希利亚多拉(Zulmira Auxiliadora)、伊万·帕特罗西尼奥(Ivan Patrocenio)主持,检察机关由检察官多明戈斯·巴雷托(Domingos Barreto)代表,被告获得了私人律师曼努埃尔·蒂尔曼(Manuel Tilman)的法律援助。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