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帝汶上诉法院院长回应法官参与决策争议

帝力,STLTIMORLESTE.com – 公众质疑第一审法院(TJPI)法官参与上诉法院顾问法官的决策过程,但上诉法院院长声明这些法官的参与是有法律依据的。

“这是基于法律依据的,因为当上诉法院举行全体会议时,意味着上诉法院的所有法官都必须参与,但如果上诉法院的法官因故无法参与或已全部回避,我已经决定我无法独自做出决定,因此必须有法律解决方案,” 上诉法院院长德奥林多·多斯桑托斯(Deolindo Dos Santos)在周一(2025年4月28日)于Delta Nova对记者表示。

他补充说,如果四名法官都已回避,只要有一名法官可用,就必须与其他法官一起参与,而其他法官则来自第一审法院,由司法高级委员会提名的其他法官组成。

因为根据宪法和法律,司法高级委员会(KSMJ)临时任命法官参与某些案件,然后他们可以处理并决定案件。因此,这不是上诉法院院长或顾问委员会主席单独选择的,而是司法高级委员会的决议表明,某位法官可以参与某一程序,这是基于规范法官的法规所规定的。

在另一场合,法学家塞尔吉奥·迪亚斯·昆塔斯(Sergio Dias Quintas)表示,当上诉法院院长发出指令召集帝力第一审法院法官时,存在争议。

“当上诉法院院长发出指令召集第一审法院法官到上诉法院参与决策时,这并不是一件新鲜事,这种情况在联合国东帝汶过渡行政当局(UNTAET)时期以及法院多年来运作期间都未曾发生,” 塞尔吉奥表示。

他补充说,根据司法法官法令,上诉法院院长有权管理法院的服务工作。

(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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