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认为该规范是对司法的干预,并违反了权力分立原则
上诉法院宣布,允许拉莫斯-奥尔塔任命法官阿方索·卡莫纳为该法院院长的司法组织法修正案违宪。
《勤奋报》获得的判决书指出,该修正案违反了宪法,“因为它允许上诉法院院长从不属于该法院的法官中任命,这与宪法要求从其同僚中任命的规定相悖”。
该文件强调,在最高法院尚未设立之前,上诉法院行使最高司法机关的职能,因此其院长的任命必须遵守适用于最高法院的相同宪法标准。
法官们还强调,该法律修正案允许“对司法进行不当干预”,因为它赋予共和国总统从外部任命一名在该法院没有经验的法官的可能性。
法院认为,该规范也扭曲了“基于功绩、资历和评估的职业晋升原则,允许未经正式晋升直接晋升到高级职位”。
判决书回顾,自独立以来,上诉法院院长的所有任命都是从该法院的法官中进行的,并驳回了宪法存在空白的说法。
判决书指出:“要么上诉法院等同于最高法院并适用相同的任命规则,要么如果不等同,则在此事上不存在任何总统干预的宪法依据。”
安东尼奥·多·卡尔莫法官投了反对票,他认为,在没有明确规范的情况下,“新法律填补了空白,允许共和国总统任命,且不违反宪法”。
然而,对多数人而言,该修正案违反了宪法第124条(关于最高法院)、第128条(关于司法官高级委员会)、第164条(关于最高法院的过渡管辖权)和第69条(关于权力分立原则)。
阿方索·卡莫纳被任命为东帝汶上诉法院院长,该任命于4月29日由共和国总统若泽·拉莫斯-奥尔塔的法令正式生效,引发了强烈争议。
司法组织法修正案于4月18日获批,开始允许在某些情况下任命具有至少五年经验和积极评价的二级法官。
法学家、民间社会组织和反对党认为,该决定违反宪法,威胁权力分立,并可能为司法系统的政治俘获铺平道路。
东帝汶独立革命阵线(FRETILIN)和人民解放党(PLP)于五月要求对司法组织法的合宪性进行抽象审查。
根据宪法,共和国总统有权任命最高法院院长,在最高法院尚未设立期间,该职位由上诉法院承担。
第124条规定,该任命应由最高法院的一名法官担任,在本案中,即一名已在上诉法院任职的法官。然而,阿方索·卡莫纳在被任命时是初审法院的二级法官,并非上诉法院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