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帝汶被告因加重损害罪被控 法庭延期宣判

帝力,STLTIMORLESTE.com – 公共部(MP)就加重损害罪提出指控,请求集体法庭判处被告IA有罪,因其犯下加重损害罪,对受害者LZY的财产造成损害。

在周二(2025年3月11日)的指控中,检察官佩德罗·巴普蒂斯塔(Pedro Baptista)声明,尽管被告已收到公告,但公共部仍坚持现有指控。公共部请求法庭判处被告2年监禁,缓刑3年。

至于被告方的辩护,乔安娜·克里斯蒂娜(Joana Cristina)表示,请求集体法庭考虑所有情况,对被告适用公正的刑罚。

听完陈述后,法庭将庭审延期至另一天以宣布判决。

根据现有指控,2016年10月7日下午16:30(东帝汶时间),受害者LZY因怀疑R、S和AP的行为不当,停止了他们的工作,因为他们涉嫌在店内偷窃物品。

当受害者终止嫌疑人的工作时,受害者还向嫌疑人提供了补偿,每人获得400美元。

嫌疑人在收到受害者给予的钱款后便离开到外面,抵达外面时,嫌疑人又叫来被告IA、EC以及P,一同殴打受害者的四扇玻璃窗,被告和嫌疑人用石头砸毁受害者的车窗玻璃,导致车辆停在原地并受损,在此期间被告等人继续用石头砸毁受害者店铺的两扇玻璃门以及其他物品。

受损和被毁的物品包括四扇玻璃窗,每扇价值200美元,总计800美元;车辆车身受损,受害者支付200美元进行修理;两扇玻璃门被毁,每扇价值130美元,总计260美元;一件其他物品价值300美元,受害者的总损失共计3,230美元。

被告以自由意志行事,有明确意图用石头砸毁玻璃窗和玻璃门,并损坏包括受害者车辆在内的物品,如上所述,他们明知这些物品不属于自己。

被告的行为在刑事上应受惩罚。鉴于此行为,被告IA被视为实质共同作者,以完成形式实施了加重损害罪,根据《刑法典》第259条的规定应受处罚。

在庭审中,证人米格尔·达科斯塔(Miguel da Costa)声明,当时他与受害者一起在店内工作,问题起因是被告偷窃物品,因此店主决定将被告解雇。

证人表示,当时被告用石头砸毁玻璃,导致一名女性受害者受伤。受害者受伤流血,证人将受害者带进屋内清理血迹,并送往医院。证人随后到外面查看车辆玻璃被砸毁的情况,但并未亲眼看到是谁造成的破坏,因为当时证人在屋内。

证人仅亲眼看到被告砸毁窗户玻璃,但未亲眼看到车辆被破坏,因为当时在屋内。

此外,证人埃斯坦尼斯劳·德赫苏斯(Estanislau De Jesus)声明,店主解雇了包括4名工人在内的人员,因为他们偷窃店主的物品。证人表示,被告造成的破坏包括窗户玻璃和车辆。

此次庭审由集体法官何塞·贡萨尔维斯(Jose Gonsalves)、朱米亚蒂·弗雷塔斯(Jumiaty Freitas)、何塞·金陶(Jose Quintao)主持,公共部由检察官佩德罗·巴普蒂斯塔(Pedro Baptista)代表,被告由公共辩护人乔安娜·克里斯蒂娜(Joana Cristina)提供法律援助。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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