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帝汶帝力法院审理JSM暴力破坏及盗窃案

帝力,STLTIMORLESTE.com – 帝力初审法院继续对被告JSM进行审判,该被告涉嫌犯下三项罪行。

在此过程中,此前法院已听取了被告和受害人的陈述,但由于集体变动以及新增两名助理法官,因此审判法官阿方索·卡莫纳决定重新宣读之前的陈述。

在审判庭内,法官宣读了被告的陈述,称当时有人投掷石块到被告家中,被告得知是吉尔投掷的,因此被告承认带着一把刀前往吉尔家,但意图只是询问。至于丢失的钱财,被告表示不知情。

受害人的陈述则称,当时受害人的配偶前往医院,而被告前来叫嚷,使受害人感到恐惧并逃离家中,且不知道家门是否关闭。早上受害人返回家中时,发现家中的钱财已被盗。

听完受害人和被告的陈述后,法院将庭审延期至另一天以听取辩论。

根据指控,2023年3月6日大约晚上22:00(东帝汶时间),被告JSM携带刀具前往受害人家中,致使受害人的花盆掉落地面,并在其家中叫嚷:“吉尔,你这个男人出来,懦夫只会躲在家里。”

被告的叫嚷针对的是受害人的配偶吉尔,因为被告怀疑受害人的配偶吉尔曾在当时投掷石块到被告家中。
当被告叫嚷时,受害人正处于怀孕状态且身体沉重,而受害人的配偶吉尔不在家中,因为吉尔前往帝力 Guido Valadares 国家医院探望生病的家人。

被告使用刀具砍碎了受害人的一块玻璃,并破坏了受害人的五个花盆。
看到被告的上述行为,受害人受到惊吓,带着三个年幼的孩子从后门逃出,寻找安全的地方。

看到受害人及其孩子们逃离家中后,被告及其同伙再次进入受害人家中,乱扔受害人的衣物和鞋子,并翻动床垫。

被告及其同伙还撬开了受害人的柜子,偷走了柜子内价值6000美元(六千美元)的现金。

被告及其同伙的上述行为直接且必然导致的结果是,受害人LPR及其孩子们感到恐惧和创伤,因为被告使用刀具破坏了受害人的一块玻璃、五个花盆,并偷走了受害人柜子内价值6000美元(六千美元)的现金。

被告及其同伙在对受害人实施上述行为时是自觉、自由且故意为之的,他们明知使用刀具威胁他人是一种制造恐惧的手段,并且使用刀具破坏受害人的财物也是一种使受害人及其家人感到恐惧的手段,同时被告还趁机偷走了受害人柜子内的钱财。
被告明知其行为构成法律禁止的犯罪行为,但仍继续实施。
因此,被告JSM被认定为实质犯罪行为的实施者,以既遂形式构成多项罪行:1. 暴力破坏罪,根据《刑法典》第260条;2. 携带白刃武器罪,根据第5/2017号法律第2/2条f款结合第20/1条;3. 加重盗窃罪,根据《刑法典》第252条。

此次庭审由集体法官阿方索·卡莫纳、弗朗西斯卡·卡布拉尔、何塞·埃斯库里亚尔主持,公共检察院由检察官安东尼奥·塔瓦雷斯代表,被告由公共辩护人弗朗西斯科·马丁斯提供法律援助。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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