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力,STLTIMORLESTE.com – 帝力第一审法院通过最终判决对被告人AF处以缓刑。
在星期二(2025年3月11日)的庭审中,法官阿尔金蒂诺·努内斯(Arjentino Nunes)宣布,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行成立,即持有白刃武器和无证驾驶罪。
法院综合考虑所有情况,决定对持有白刃武器罪判处被告人1年零3个月的监禁,缓刑1年零3个月。
对于无证驾驶罪,法院判处被告人罚款60美元。法院还宣布,若被告人不支付罚款,将服刑80天。
根据指控,2018年12月31日晚上21点55分(东帝汶时间),证人警官JJ正在执行任务,控制参与巴利德教堂(Igreja Balide Dili)新年弥撒活动的人群流动。
从巴利德小修道院(Seminariu Menor Balide)一侧,证人看到一群人聚集在那里,于是证人警官JJ靠近以了解发生了什么。不久后,被告人AF骑着摩托车从葡萄牙学校方向高速驶来,撞到MA,被告人摔倒后摩托车直立,他从口袋中掏出一把小刀,但不知如何采取行动。
看到这一幕,证人作为东帝汶国家警察(PNTL)警官立即拘留了被告人并进行搜查,从其手中收缴了小刀作为证据。
被告人还被发现无证驾驶摩托车。
被告人明知携带凶器(武士刀和拉玛安邦)是违法行为,仍自由、故意地实施了这一行为。
被告人明知其行为构成法律禁止的犯罪行为,但仍继续实施。
因此,被告人AF构成持有白刃武器或携带凶器的实质犯罪行为,属于已完成形态,根据第19条第1款及2017年5号法律(日期为4月19日)以及《刑法典》第207条关于无证驾驶的规定。
针对上述指控,被告人声明,当时他处于醉酒状态,并承认确实驾驶了一辆摩托车,但没有驾驶证。
被告人承认口袋中藏有一把小刀,理由是用于在遇到问题时自卫。当时他驾驶摩托车时看到一名警察站立,感到害怕,于是从口袋中取出小刀并扔到车下,警察看到后立即拘留了他。
被告人声明,携带小刀并非有意伤害他人,仅用于自卫。
被告人还承认这并非首次出庭,此前他因发生在东帝汶大学(UNDIL)前的案件已被判处1年零2个月的监禁。
法院再次听取了东帝汶国家警察警官JJ的证词,他表示当时接到指示为参与弥撒的人群提供安保,弥撒结束后看到一群人聚集在一个地方,他靠近询问站立的人群发生了什么,但无人告知。
因此,他继续向前走,突然被告人驾驶摩托车驶来,从口袋中掏出小刀并扔到车下,证人看到后立即拘留了被告人。
在听取被告人和证人陈述后,检察官多明戈斯·巴雷托(Domingos Barreto)坚持原有指控,请求法院对持有白刃武器罪判处被告人缓刑,对无证驾驶罪判处罚款。
而辩护方则请求法院综合考虑所有情况,对被告人适用公正的刑罚。
此次庭审由集体法官团主持,包括阿尔金蒂诺·努内斯(Arjentino Nunes)、祖尔米拉·奥克西拉多拉(Zulmira Auxiladora)、伊万·苏里泰(Ivan Suritai),公诉机关由检察官多明戈斯·巴雷托代表,被告人获得公共辩护人塞尔吉奥·迪亚斯·昆塔斯(Sergio Dias Quintas)的法律援助。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