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帝汶帝力法庭判决家庭暴力案件:被告被罚款60美元

帝力,STLTIMORLESTE.com – 帝力初审司法法庭(TJPID)于周四对被告FCG进行审判,因其对受害者VS(其妻子)实施了身体攻击。

在审判庭内,独任法官何塞·金陶宣读了指控内容,指控称被告与受害者自2019年以来共同生活在一所房屋内,作为夫妻。

在他们的家庭生活中,被告与受害者育有两个孩子,一女一男,经济上相互依赖。

在2024年8月23日,大约凌晨12:00(东帝汶时间),被告在他们位于科莫罗Delta 1的家中对受害者实施了身体攻击。

事件的起因是被告与住在附近的同事一起外出喝酒,直到晚上23:30(东帝汶时间)才返回家中。

当被告回到家中并进入卧室准备睡觉时,受害者对被告说,你不害羞吗,半夜才回来,像这样老夫老妻还只顾说话,因此被告感到愤怒,立即一拳打在受害者左眼部位,导致肿胀和发红。

由于被告的攻击行为,受害者因左眼肿胀和发红而感到疼痛。

被告以自由意志故意对作为其妻子的受害者实施身体攻击,这种行为被视为对受害者身体造成伤害的一种手段,如上所述。

被告的行为是出于自身意识且明知这种行为为法律所禁止,但仍继续实施。

基于上述行为,被告FSG被视为已完成犯罪行为的直接责任人,犯下家庭暴力罪,根据第7/2010号法律第3条,以及简单身体伤害罪,根据《刑法典》第145条。

针对上述指控,被告部分承认了相关事实,承认确实实施了所述行为,并对动机供认不讳。

被告还向法庭承诺,未来不会再对妻子实施身体攻击。

在审判庭内,受害者进一步强化了指控,称被告确实对她实施了攻击,因此她感到不满并提出投诉。

受害者还声明,在事件发生不到三个月时,被告向她及其家人道歉,并且被告向受害者家人支付了500美元的赔偿金,并包括传统布料。现在被告与受害者已经和好,两人作为夫妻共同生活。

在听取双方陈述后,法庭要求公共检察院(MP)进行陈词。在陈词中,检察官雷纳托·贝雷·纳哈克请求法庭根据被告的实际情况对其处以罚款。公共检察院还要求被告不得在未来重复此类行为。

同时,辩护方也同意公共检察院的要求。

在听取双方意见后,独任法庭决定立即宣布判决。

独任法庭作出裁定,决定对被告处以60美元的罚款,若被告未能支付该罚款,则将面临40天的监禁。

法庭还提醒被告,不得再对妻子或任何人实施身体攻击。

此次庭审由独任法官何塞·金陶主持,公共检察院由检察官雷纳托·贝雷·纳哈克代表,被告获得公共辩护人纳尔逊的法律援助。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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