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帝汶《司法法官地位法》为本地法官竞选检查官铺路

帝力,STLTIMORLESTE.com – 第5/2022号法律《司法法官地位法》第182条关于任命的规定,为东帝汶法官通过竞选成为检查官以评估其他法官的工作开辟了道路,但必须做好准备。

根据东帝汶司法法官协会主席安东尼诺·贡萨尔维斯(Antonino Gonsalves)的说法,第182条关于任命的规定,《司法法官地位法》为东帝汶法官通过竞选成为检查官提供了机会。

“根据我们的法律,必须为东帝汶法官开设竞选,必须做好准备去参加培训,按照这个逻辑,我们现在可以进行选拔,与国际检查官一起工作,获得实践经验,”安东尼诺在帝力凯科利(Kaikoli)的办公室对STL表示,时间为星期二(2025年2月18日)。

他补充说,目前只有国际检查官,东帝汶人尚未担任此职,但法律为开设竞选提供了空间,并选拔符合条件的人选,必须精通语言和法律,其品德必须非常优秀。通过选拔后,才能与国际法官一起工作,获得实践经验,并在外部跟随检查官开展工作。

在另一场合,法学家塞尔吉奥·迪亚斯·昆塔斯(Sergio Dias Quintas)表示,法律为东帝汶人成为检查官提供了途径。

“法律为东帝汶人成为检查官提供了途径,因为《司法法官地位法》规定,成为检查官时必须满足一些条件,” 他说道。

(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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