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力,2025年4月25日 (TATOLI)—司法改革工作小组协调员露西亚·弗雷塔斯·洛巴托(Lúcia Freitas Lobato)对第一审司法法院的法官被任命为上诉法院顾问法官并在上诉法院做出决定表示担忧。
她说,此前很多人质疑关于司法组织法的修改,认为二级法官不能在上诉法院担任职务,但公众忘记了上诉法院的工作并非按照程序性流程进行,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上诉法院的决定由上诉法院的顾问法官有权做出。
“我们的上诉法院院长仅发布了一项指令,召集第一审法院的法官前往上诉法院担任顾问法官进行审判。审判结束后,该法官返回第一审法院。这是一个重大错误。可以说这是违宪的,” 露西亚在周五于司法部大楼(Kolmera)对记者表示。
她解释说,第一审法院的法官不能进行审判或担任顾问法官的职能,在第二审法院或上诉法院中审议或做出决定。
“如果案件需要在第二审法院进行审判或审议上诉,必须由第二审法院的法官处理。不能是第一审法院的法官。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我们是承认还是仅仅放任不管!或者,当上诉法院院长需要第一审法院的一名法官时,如果他需要做出决定,他只是同意这样做。然后第一审法院的法官与上诉法院的顾问法官一起开会做出决定。之后,他又返回第一审法院。不能这样,” 露西亚补充说。
她说,根据法律,在上诉法院任职的法官有不同的级别或类别,而在第一审法院任职的法官也有不同的级别。
“为什么第一审法院的法官会立即被派往上诉法院任职?难道他已经满足了第二审法院的一些标准?如果他继续在第一审法院任职,为什么我们又召回他到上诉法院进行审判?审判结束后,他又返回第一审法院,” 她质疑道。
露西亚·洛巴托对上诉法院顾问法官的资源表示担忧,目前只有四名。这是因为东帝汶在人力资源投资方面不够认真,也因为在法院工作中缺乏职业晋升,包括法官的能力尚不充分,因为没有晋升到第二审法院的法官。
针对这一问题,上诉法院院长德奥林多·多斯桑托斯(Deolindo dos Santos)声明,帝力第一审司法法院的法官被派往上诉法院做出决定是基于法律依据。
“这种情况发生是因为有法律依据。因为当上诉法院全体会议召开时,上诉法院的法官必须全部参与,但有时上诉法院的法官被阻止或已经全部被裁定或决定,那么我无法再对新的决定进行裁定。这是不行的。因此,必须有法律解决方案,” 他肯定地说。
他解释说,如果上诉法院的四名顾问法官全部被阻止,如果只有一名可用,他必须与其他法官一起参与,而其他法官来自第一审法院,这些法官由高级司法委员会任命,以在司法法院特别是与上诉法院相关的上诉案件中做出决定。
德奥林多表示,根据宪法和法律,高级司法委员会临时任命法官处理某些案件,然后他们可以处理这些案件并做出决定。
“因此,第一审法院的法官不是由上诉法院院长或委员会主席选出的,而是高级司法委员会的审议决定,指出某位法官可以参与某一程序,任命基于司法委员会的法规,该法规规定法官可以在上诉法院做出决定,” 他澄清说。
在另一场合,法学家塞尔吉奥·迪亚斯·昆塔斯(Sergio Dias Quintas)强调,当上诉法院院长发布指令召集帝力第一审司法法院的法官时并无不当,因为这是基于司法委员会的法规。
“当上诉法院院长发布指令召集第一审法院法官到上诉法院做出决定时,这并不是最近才发生的事情,而是在联合国东帝汶过渡行政当局时期以及法院存在多年的工作中已经发生的事情,” 他补充说。
塞尔吉奥解释说,根据司法委员会的法规,上诉法院院长有权管理法院的工作。
“上诉法院院长同时也是高级司法委员会的主席,因此他有自己的权限发布指令,以确保法院工作的正常运作,” 他总结道。
记者:纳塔利诺·科斯塔
编辑:希斯托·弗雷塔斯·达皮耶达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