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帝汶法学家:家庭暴力属公共犯罪不可撤回

帝力,STLTIMORLESTE.com – 东帝汶法学家认为,家庭暴力犯罪不能撤回,因为其性质属于公共犯罪。

“家庭暴力犯罪是一种公共性质的犯罪,因此即使双方已经和解,也不能撤回,必须继续进行审判,” 法学家何塞·玛利亚·古特雷斯(Jose Maria Guterres)在帝力法院对STL表示,星期二(01/04/2025)。

他补充说,家庭暴力犯罪的发生原因包括家庭内部经济问题,有时也因为不当使用技术。

由于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众多被提交到法院,为了未来进行预防,有些案件的判决适用了缓刑,以便将来他们不再犯下此类行为。

在另一场合,东帝汶国立大学(UNTL)的学者塞巴斯蒂昂·多斯桑托斯(Sebastião Dos Santos)表示,如今家庭暴力的数量很高,这表明人们已经了解了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

“我认为很多人提出投诉,因为他们已经了解了这项法律,他们知道暴力行为是被法律禁止的,” 他说。

(ter)

查看原文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