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力,东帝汶新闻网 – 公诉机关(MP)在对简单损害罪的指控中,请求法庭判处首字母为OSG的被告罚款,因为他犯下了针对首字母为LMVO的受害人的罪行。
在这次指控中,检察官多明戈斯·巴雷托(Domingos Barreto)声明,被告承认了事实,因此公诉机关认为,其被指控的罪行已得到证实。
鉴于所造成的损害,公诉机关请求法庭对被告处以罚款。
同时,辩方请求法庭权衡所有情况,以便对被告做出公正的裁决。
听取指控后,法庭将审理推迟到另一天,以听取判决。
有充分的事实表明,2022年12月22日晚约22时,受害人LMVO将她的红色马自达Demio汽车(车牌号A 22.681 TL)停在帝力港公共道路前,然后进入里面观看音乐会。
音乐会结束后,受害人走到她的车旁,看到被告OGS站在她的车旁做出各种手势,随后发生争执,被告踢坏了汽车后视镜,并扯断了汽车电线。
被告的行为导致汽车后视镜被踢碎,汽车电线被扯断,造成价值1,000美元的损失。
被告自由、蓄意且明知地用脚猛踢汽车后视镜并扯出汽车电线会造成损害。
被告知道这种行为会依法受到惩罚。被告OGS是《刑法典》第258条规定的简单损害罪的物质行为人。
此次审判由法官何塞·埃斯库里亚尔(Jose Escurial)主持,公诉机关由检察官多明戈斯·巴雷托(Domingos Barreto)代表,被告获得了公共辩护人的法律援助。
(e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