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帝汶监察员质疑警察招聘歧视性条款

帝力,STLTIMORLESTE.com – 东帝汶人权与司法监察员(PDHJ)就申请人提交给东帝汶国家警察(PNTL)的考试申请表提出了四点异议。

监察员决定召开会议,讨论招聘秘书处2025年8月4日发布的东帝汶国家警察培训课程入学要求。

监察员维吉利奥·达席尔瓦·古特雷斯表示,他非常赞赏政府在近十年未招募警察后,最终采取了招募行动。此举强化了人权与司法监察员此前提交的年度建议,因为目前东帝汶国家警察的人力资源已不足以应对公众需求,尤其是在出现问题时。因此,这项招募决定值得肯定。

“此次会议在表示赞赏的同时,也提出了申请表中至少四点问题,尤其是在申请表11和12中。这些问题包括:A)国家战斗委员会的声明;B)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东帝汶国家警察子女的入警证明;候选人必须是单身;以及排除在12个月内治愈的HVSD结核病患者。”人权与司法监察员维吉利奥在2025年8月13日星期三于帝力凯科利的人权与司法监察员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监察员提出这些问题是因为,上述规定违反了宪法第16条的原则,该条禁止歧视。宪法规定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不得因肤色、婚姻状况、性别、民族血统、社会经济地位、政治观点、意识形态、宗教、教育程度、身体和精神状况而歧视任何人。因此,东帝汶宪法禁止国家机构进行歧视。

因此,政府官员必须明白,任何旨在规范社会的政治决定和法律,其原则都不得与宪法原则相悖。除了第16条,宪法其他条款也承认公民的工作权,规定该权利的行使必须确保人人平等,并享有同等条件。

此外,2025年6月第17号部长令中的一些原则完全符合宪法第16条,该条规定招聘应遵循择优录取、自由申请以及所有候选人机会均等的原则。这明确指出,所有候选人均享有完全自由,无论其父母是否为警察或退伍军人,都必须经过相同的机会筛选,不得有任何歧视。男女条件必须相同,因为东帝汶宪法第1条规定,东帝汶民主共和国是法治国家,承认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权利。基于社会地位或婚姻状况(单身或已婚)的歧视,均违反宪法原则。

因此,他首先要求总指挥部重新考虑这些要求,因为这被认为是公然的歧视,不仅有损形象,也玷污了宪法。这种基于父母曾参与斗争或父母是警察的歧视毫无依据,应通过体能、心理和学术测试来评估其潜力,从而决定一个人是否能成为警察。

他补充说,他们考虑的另一点是允许已婚人士加入警察队伍,因为这有助于减少全国青年失业率。许多年轻人早婚早育,但身体状况良好,因此这一点也应重新考虑。

“关于疾病问题,如果疾病处于活跃期,可以通过医疗证明进行评估。如果患者的疾病已经治愈,则不应有问题;如果疾病活跃,可能会传染,但如果已经治愈,为何还要排除他们?因此,我请求内政部和指挥部重新考虑这些标准,因为这些标准违反了宪法原则,且在公众看来也不妥,因为这个国家的奋斗是所有人共同的努力。”他说道。

另外,东帝汶国立大学学者塞巴斯蒂昂·多斯桑托斯表示,此类招聘必须给予所有人平等的机会。“必须给予所有人平等的机会,让所有人参加考试,只有通过筛选才能决定谁能通过。”他说道。

(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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