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力,STLTIMORLESTE.com – 帝力初审法院通过宣读判决,决定宣判3名被告无罪,他们均为东帝汶国家警察(PNTL)成员,姓名首字母为AAM、TCPE和TV,摆脱了检察院指控的罪行。
在审判庭上,审判法官何塞·埃斯库里亚尔(Jose Escurial)宣布,在听取了3名被告和证人的证词后,法院根据一些已证实和未证实的事实作出判决。
法院认为已证实的事实是,3名被告是东帝汶国家警察成员,当时被告们接到了举报人的投诉,最终被告们传唤受害者进行身份识别,被告AAM将受害者移交给被告TCPE,再由TCPE移交给被告TV,以便在拘留室走廊进行看管。
法院还认为未证实的事实是,3名被告将受害者关入拘留室。
法院还认为没有非法拘禁的证据,法院认为被告们没有实施检察院指控的绑架罪。
法院认为受害者并非被关押在拘留室以剥夺其自由,而是被安置在拘留室走廊,法院认为被告们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2条和第53条的权限履行职责。
法院得出结论,被告们没有实施绑架罪的意图,也没有进行非法拘禁,因此法院裁定绑架罪不成立。
最终,合议庭一致裁定检察院的指控不成立且未获证实,从而宣判3名被告无罪,摆脱了检察院指控的罪行。
并且没有判处3名被告支付司法费用,因为他们获得了公设辩护人的协助。
法院判决公布后,助理奥利维奥·巴罗斯(Olivio Barros)表示,他们认为法院的判决不公正。因此,他们将与案件检察官一起提出上诉。
“我们将与案件检察官一起审查,并将提出上诉,”他说。
此前,检察官阿德里托·蒂尔曼(Aderito Tilman)在辩论中表示,指控中列出的所有事实均已证实,证实被告们带走受害者进行身份识别,并最终将其拘留。
另证实,受害者死在牢房里,当时被告TV负责看管拘留室。
证实死者是在现行犯之外被拘留的。另证实被告TV限制了受害者的自由,不允许受害者的母亲与受害者交谈。
因此,检察院认为指控中列出的所有事实均已证实,并请求合议庭判处3名被告5年监禁。
此外,辩护律师尤斯塔基奥·古特雷斯(Eustaquio Guterres)表示,被告们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2条和第53条第4款履行职责的,这赋予了东帝汶国家警察执行任务的权力,任何被视为犯罪的行为,都赋予东帝汶国家警察进行身份识别的权限。
辩护方认为被告们拘留受害者,是因为当时受害者之前殴打过的同事仍在国家医院(HNGV)住院,拘留是为了防止问题再次在外面发生。
辩护方认为不构成检察院指控的绑架罪,因为被告们是根据指挥部的命令传唤受害者进行身份识别的。
辩护方认为没有足够的证据来判决被告们有罪,因此请求合议庭宣判被告们无罪。
同时,辩护律师恩里克·马里斯(Henrique Mariz)和朱维纳尔·迪亚斯(Juvinal Dias)也认为,被告们是根据命令执行公务的,因此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们犯下了检察院指控的罪行,因此请求合议庭宣判3名被告无罪。
本次庭审由审判长何塞·埃斯库里亚尔(Jose Escurial)主持,两名助理法官弗朗西斯卡·卡布拉尔(Fransisca Cabral)和阿方索·卡莫纳(Afonso Carmona)出席。检察院由检察官阿德里托·蒂尔曼(Aderito Tilman)代表,被告获得了公设辩护人尤斯塔基奥·古特雷斯(Eustaquio Guterres)和朱维纳尔·迪亚斯(Juvinal Dias)的法律援助。
(特尔)